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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7)

负责管理该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如果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村企合一、乡镇街道工业办公室党支部直接管理等办法,把这些企业纳入党组织的工作范围。
    其次,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通过教育和引导,使职工群众对党组织产生强大的向心力,使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从而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三,上级党组织向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工作员或联络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和党的工作员积极配合党组织,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使他们尽快成熟起来。
    党的工作员或联络员都是由热爱党的工作,熟悉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经营管理、社交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来担任。他们的主要职责是: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单位党组织创造条件;③联系和指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④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支持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选派党的工作员必须坚持双向选择,把开展企业党的工作与为企业输送人才结合起来。党的工作员可以由县(市、区)委选派,一般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委负责。选派对象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也可以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正式党员。现阶段,工作员的主要去向一般是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且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派驻的党工作员或联络员,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力量,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没有党员和只有个别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既要积极,又要慎重,要严肃纪律,不能为发展而发展,不能降低要求吸收新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并如同上述,由上一级党委审批,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4.正确对待私营企业主入党
    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的产生有其继承性,不会凭空而来;其发展有它的阶段性,不会一蹴而就。要正确认识和在总体上把握私营企业主的群众定位与群体特征,必须从理论和的结合上搞清楚私营企业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私营企业主阶层同现阶段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的区别和联系,同历史上的民族资产阶级的相似和差异,以及他们在社会主义制度“普照之光”下的发展趋势。
    私营企业是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以雇佣关系为纽带组合生产要素的一种经济形式。我国私营经济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农村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开端的农村改革,尽管其初衷不是为了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重建部分个人私有制,但历史的发展是,这场改革实际上在中国农村发育了市场经济机制,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为产生私营企业的发育成熟条件提供了可能。私营企业主在开业之前,他们的身份主要是农民、个体工商户、城镇、农村的各级干部、工人,他们是从原有的劳动阶层中分化出来,重新组合的社会群体。与历史上的民族资产阶级相比,私营企业的产生没有经过资本积累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私营企业的形成发展没有也不可能有暴力掠夺的痕迹。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方针。
    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私有资产,从功能上来看,是一种社会资本。私人拥有的资产,只要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停顿地运行,为社会主义创造社会财富,而不进入生活消费领域,法律定义上的所有权就应当是次要的。从历史和国际企业的发展趋势来看,私营企业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与其它所有制形式的联合、渗透、融合就会越来越明显。随着资产的普遍股份化,资本的社会化趋势是必然的。私人资产和公有资产都将成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资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私营企业最终仍将是社会主义社会资本的一部分,为社会主义服务。
    正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私营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党对于私营企业主的认识不断与时俱进,逐步深化。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于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的认识有了新的突破。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报告同时还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这就从历史发展的眼光和的角度,肯定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的地位,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伟大而艰巨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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