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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证的办理,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省政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本局从省政府领回执法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单位领取。
2、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发出。决定受理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60日内尽量提早作出。对个别情况复杂案件,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保证在延长期限内办结。
3、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办理,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立案的,自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个别案情复杂,确需多方协调的案件,6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上级有关部门转我局办理的案件,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并报告结果;对我局转给其他部门办理的案件,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报送办理结果。
4、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资料齐全的,一个月内完成。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文件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的,经批准,保证在延长期限内完成,并将延长审查期限及其理由书面告知送审机关。做好对下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