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6)
sp; 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壮大,给党的工作开辟了新的领域,也给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发展还是相对滞后的。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中所占的比例较低,而且党员的分布也极不均衡。这就要求积极推进,消灭党的组织建设的空白点,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发展力度。
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发展力度,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有重点,有步骤,有措施,不断创造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条件。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工作。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以实际行动加入党组织。
1.申请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是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人均可向党组织申请入党。
党员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它们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一是申请入党的条件。十六大通过的《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二是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三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党章》第三、第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写入党申请书,这是党员发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正式表达个人意愿和志向的书面材料,也是党组织接纳其为党员的重要依据。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书同其他单位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同其他单位的积极分子一样,都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①为何要入党,主要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②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如政治历史情况和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必须如实写清楚;③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④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写入党申请书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和决心,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要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党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要联系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②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③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应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不要直接向党的上级机关提出。在本企业还没有成立党组织的情况下,入党申请应向上级党组织指定的管理该企业党员发展工作的党组织提出。
2.审批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应当由上一级党委审批。上一级党委主要指的是领导企业党组织的乡镇、街道党委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发区党委。党委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一般也不能审批发展党员,只负责审核其所属支部发展党员的材料,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批。要注意的是,临时党组织和县(市、区)有关部门的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档案,应存放在有审批权的该级党委。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⑴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的《
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审批对象所在企业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提前将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通报给党委委员,使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⑵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审批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⑶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审查和表决。
⑷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⑸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由党委书记个人代表党委集体审批,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也不能以有关人员碰头会的方式审批预备党员。
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人员的流动性大,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的,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3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所在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预备党员调入的单位的党组织。凡调离原单位超过3个月以上,原单位党委才审批的,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可不予承认。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前去世,党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3.发展新党员
在没有党员和只有个别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发展新党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上级党组织要予以重视,要指定一个单位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