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4)
农村税费第二步改革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下功夫把这件大事做好,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工作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引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直接损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为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自治区的安排部署,今年以来,我地区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对全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着手制定还款计划,同时,对新开工项目采取了缴纳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进
劳务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制止了新的拖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不够理想。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县(市)对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不够得力,部分建设及施工单位不能积极配合清欠办的工作;二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比较突出,从调查情况看,全地区2003年以前累计拖欠工程款约3.4亿元(其中政府拖欠3.05亿元<包括
市政工程>,其他项目拖欠0.23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0.1亿元;拖欠民工工资963.66万元(不包括广汇开发公司项目)。
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工程建设领域长期以来一个没有得到根治的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好工程款拖欠问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密切党群关系,是贯彻“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重点和难点是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各级财政安排必须的一部分经费外,各行政事业单位也要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加快清欠步伐。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我地区清偿拖欠工程款的目标是:2003年以前形成的工程款分三年偿还,2004年清偿拖欠工程款25%,2005年清偿拖欠工程款35%,2006年10月底前按40%基本清偿完毕拖欠工程款。今年各级政府必须按25%偿还拖欠工程款。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农民工工资无历史拖欠和新的拖欠。为确保以上目标的实现,我们必须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要切实加大清欠工作力度。首先,要解决好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各级政府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上,要做表率。要严格按计划比例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且要在本年度内分期拔付到位,严禁不列入预算或列入后又挪作它用的现象发生。逾期完不成清偿任务的,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其次,要解决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
社会保障局具体牵头,与清欠办积极协作、配合,督促未决算的项目加紧决算,已决算的项目,要督促双方签订还款计划,对不及时偿还欠款,又不签订还款协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清欠办将其列为信用不良企业或单位,记入企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同时,不予批准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企业资质不予年检。第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按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