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2)
根据农村税费第二步改革的任务和内容,今后一段时间,我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税费改革政策。中央决定2004年新疆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即正税由4%降到3%,附加按正税的20%征收,正附税合计为3.6%,牧业税与农业税同步同比例降低。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要继续推行农业税收纳税申报制度,加大征管力度,做到依法治税、依率计征、据实征收,确保税收足额征缴入库;二要对现有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及纳税农户,重新核实登记,并将农业税征收、减免数额核定到户,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三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农业税政策,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的计税价格、计税税率。常年产量要执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四要正确理解完成任务和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坚持任务必须服从政策,对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农户,尽可能做到先减后征,体现党的政策。
第二,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要界定转移支付的责任,明确转移支付的事项、标准和范围,保证及时分配到位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力度。三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税费改革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安排资金。四是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继续实行“乡管村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的报酬补贴、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三项经常性开支。五是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关键。全地区要在确保“两个保护”(即: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吐鲁番稳定,有利于为老百姓办事,有利于社会事业的发展)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一是建立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乡镇行政编制在现有的基础上坚决不能突破,对全地区乡镇机构在职干部按实有人员实行总额控制,今后五年内不再增编,力争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理超编人员和靠收费供养的人员。对乡镇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新增的人员财政不安排人员经费。同时,以积极慎重的态度,按程序有组织的进行乡镇合并、撤乡并村以及保留村委会撤销村民小组的工作。二是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立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实行限额设置,一、二类乡镇限额不超过7个,三类乡镇不超过5个。三是大力压缩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和人员。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精简幅度不得低于新党发[2002]16号文件确定的10%的要求。四是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确保在5年的时间内完成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五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第四,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一是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责任。二是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大力推进民汉合校、民民合校,建立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主的农村学校管理体制。力争农村中小学数量减少5%左右。三是今年年底前,全部撤销乡镇教育
办公室,四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乡村教师编制,大力压缩工勤人员,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实行校长竞聘上岗,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把好教师队伍增人口子,积极引导、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和边远地区学校任教。五是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经费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同时,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总体水平。
第五,积极稳妥推行“乡财县管”。在学习塔城地区乌苏市、托里县开展“乡财县管”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地区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向“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财县管”模式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