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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条例(3)

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spacerun: yes">    五、教育

    (一)生个人

 结束时,每个生都应自己在中的收获、体会和存在的问题,虚心征求学校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和本组同学的意见,完成报告,经验,找出差距,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二)系教育工作

    系教育工作可在各带队教师汇报材料的基础上拟定,由系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成文后交学院教务处。内容应包括: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质量的分析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学院及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六、教育成绩的评定方法和评定标准

    成绩的评定是阶段的重要内容,各系教育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学校和学生,必须重视这一环节。

    1、个人

 生本人,根据自己在全过程中的表现和体验,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

    2、小组评定

 以小组为单位,在个人的基础上,结合在全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小组评定。

    3、指导教师评定

 系和学校指导教师,根据生在全过程中的表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写出评语,填写“教育成绩评定表”。
    4、学校对生综合能力的评价
    学校对每名生的综合能力给出评语,填入“教育成绩评定表”。

5、系教育领导小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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