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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6)

(三)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今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的调研工作,探索新形势下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大力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配合工会组织,对已经建立企业调解组织的用人单位,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发挥他们在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对没有建立调解组织或调解组织因为改制而消亡的用人单位,要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以及劳动事务代理所,推进这项工作,通过加强区域性调解的组织机构建设,健全调解职能,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尽可能使劳动纠纷在基层得到解决。特别是各针对各地建立工业园的情况,探索建立行业调解组织的新的模式。搞好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准备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综合性调解组织,通过加强区域性和工业园区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健全调解职能,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三是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办公室要具体落实辖区内有关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要依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继续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隐患的排查和研判,及时化解处在萌芽状态的劳动争议。四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还必须增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调解功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采取案前调解和案中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将劳动争议在仲裁期间通过调解得到解决,切实发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职能作用。

   (四)提高仲裁水平,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要重视仲裁员的素质建设,造就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专兼职仲裁员队伍,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走实体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路子,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职业等级制度,研究制定仲裁员职业资格、岗位规范、职业道德、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体系。省厅今年将制定《江西省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把好仲裁员队伍的“入口关”、“培训关”、“考试关”。今后凡没有通过省厅统一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仲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省厅将开展仲裁员清理工作,对于任期到期和不从事仲裁工作的人员取销仲裁员资格,在省级刊物予以公布。

建立健全仲裁员培训制度,仲裁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改进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并用的培训活动,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加强仲裁员日常工作考核,建立仲裁员年度注册制度。根据部里的要求在有条件的设区市试行仲裁员分级管理,探索建立职业等级制度。一是要充实专职仲裁员队伍。通过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增加专门编制解决专职仲裁员不足的问题,尽快扩大充实仲裁员队伍,尤其是县一级要改变无劳动争议仲裁员的现状。二是要扩大兼职仲裁员队伍。提高兼职仲裁员办案参与率,改变劳动部门独家办案的现状,在这方面有不少兼职仲裁员和有关部门有不少反映,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要拓展思路,广纳贤才,在学术界、律师界以及社会上其他有志于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并且能达到仲裁员资格要求的人士吸纳到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中来。三是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还必须保证现有仲裁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机构调整和人员交流过程中,要尽量减少专职仲裁员的频繁流动,下级仲裁机构仲裁员调动要向上级仲裁机构备案,避免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五)加快劳动争议实体化建设,重点推进省级和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庭硬件达标建设。

一是加快劳动争议实体化建设。要将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管理等部门的支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省会城市、赣州、九江开放城全面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没有实行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要实现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相分离,人员基本充足,经费相对独立、逐步向实体性的机构过渡。

二是继续做好仲裁庭硬件达标验收活动。目前,我省市级仲裁庭还有四个没有建立,县级仲裁机构还绝大多数没有设置专门的仲裁庭。有些市级仲裁机构虽设置有仲裁庭,但功能还比较单简单,距规范化的仲裁庭还有一定的差距。我省仲裁庭建设的滞后,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劳动仲裁事业的发展,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极不适应,仲裁庭建设到了应该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仲裁庭达标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形象工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为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亲自过问,全力支持,积极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场地,为本级仲裁庭达标创造条件。为了推动和规范仲裁庭的建设,省厅将下达《江西省劳动仲裁庭设置规范》,各地将按照《设置规范》的要求,建成标准化仲裁庭,十月底前省厅将对市级仲裁庭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仲裁庭,发给验收合格牌。市级仲裁委员会还要加强对县区仲裁庭硬件建设的指导和验收工作,要按照省厅的做法对县一级仲裁庭硬件达标进行指导并进行验收。在今年内,省厅将适时召开县级仲裁庭现场观摩会,进一步推动县级仲裁庭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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