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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

4、建立内、外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仲裁行为。各地严格按照省厅制定《江西省劳动仲裁监督试行办法》、《江西省劳动仲裁员办案监督试行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督,一是建立仲裁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主要上一级仲裁委对下一级仲裁委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对仲裁文书制作质量、案卷归档情况、立、结案及办案审限等程序性规范进行检查,减少和杜绝违反程序规定的问题发生。二是强化内部的横向行政监督机制。在仲裁部门设立举报箱,公布纪检监察部门和行风管理部门的举报监督电话,为当事人提供反映问题的多种渠道。同时,建立与纪检监察和行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对举报属实的问题,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处分。三是通过对仲裁员全面实行定期测评、业务考核和日常监督,实现仲裁员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坚持开展劳动争议仲裁行风建设,树立劳动争议仲裁的良好社会形象。

5、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去年,各地在继续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同时,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综合性调解组织。乡镇一级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开展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调解网络基本形成。宜春市袁州区积极发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矛盾的作用,上饶市德兴市去年立案28起,调解案件25起,仲裁案件只有3起,省本级仲裁案件也有三分之一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大大地降低了案件的诉讼率。

6、开展三方机制表彰评比工作。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推荐,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29名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员、54名全省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16个全省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7全全省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4个全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表彰了87个先进调解组织和集体优秀个人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其中经省推荐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3名、全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6名,全国优秀仲裁委员会1个、全国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个、全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2个,受到国家三方机制的表彰,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响。

7、首次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考核评审。为了全面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办案质量,我省首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进行考核评审工作。在自查、复查的基础上,由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了六个组,进行了交叉考核评审,对十一个设区市和18个县区仲裁委员会进行抽查,定量打分,评选了出了~年度19个先进仲裁委员会和24个先进仲裁员,受到了大家的好评。

(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加强

1、劳动保障立法步伐加快。去年我厅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江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江西省工资支付办法》(试行)、《江西省诚信等级规定》、《江西省劳动争议证据审核办法》等,特别是《江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规划以来,我厅为《办法》的早日出台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到湖南省、赣州市、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进行调研,召开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同志的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还在《江西日报》、《法制日报》征求全社会的意见,修订十多稿,于去年11月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江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这对于推动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各设区市按照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围绕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监察等重点,出台了不少规范性文件。

2、规范劳动保障行政行为。清理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xx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进一步开展了我省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到目前为止,全省劳动保障行政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44项减少到10项。坚持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基本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了行政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去年,我厅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起,参加行政应诉2起,争议内容主要集中在工伤、养老保险待遇和监察执法等方面,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进行了“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根据劳动保障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我们开展了“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通过设区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回顾,“四五”期间,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举办就业和再就业、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农民工维权等方面的普法宣传活动及政策咨询活动,免费向社会各界发放宣传单,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直接宣传到各用人单位,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一些地方开通了劳动保障法律咨询12333的电话热线,萍乡市开通了电话咨询平台,各在还举办了企业劳资管理人员、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多次研讨会,提高普法宣传的效果。始终把普法教育同执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执法过程中检验执法人员掌握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效果,使“四五”普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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