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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2)

和相关利益人共同参与、相互制约的新型价格决策机制。过去价格决策往往是价格主管部门和申请人一对一的谈判,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虽然也要进行调研和审核,但制度的封闭性缺陷很难保证价格决策的合理,也容易让社会产生误解。而价格听证会实际上是为消费者、经营者和政府之间信息沟通提供了一个平台,将申请人和听证代表置于沟通、谈判双方的地位,价格主管部门则处于相对超然的地位,真正地作为裁判员,通过价格听证会这个载体,通过双方面对面的意见交锋,充分听取到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到不同社会阶层对价格决策的反映,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价格决策科学性,在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达到价格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同时也有利于防范可能的暗箱操作过程中的种种弊端,有利于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     六、当前价格听证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结合新近修改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我们认为目前价格听证亟待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更加科学地确定价格听证代表,在保证广泛性、代表性、公正性的基础上,将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各界人士吸纳进来,提升听证会的质量;二是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在省物价局的指导下,探索听证会的简易程序;三是对听证代表提出而未被价格决策所采纳的问题和建议,尝试建立情况反馈机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在政府行政决策中将全面引入听证制度,这也是国家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经过几年的价格听证实践,价格主管部门积累的一些经验和教训,相信会对政府行政决策听证的完善和发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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