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之辨析(3)
检查组,督促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严格执法,公证司法,正确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其二,增强相互支撑的监督效应。毋庸置疑,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联手惩治党内~分子,打击经济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相互支持和配合,所取得的显著成效确实令国人瞩目称赞。应当提起的是,这种相互支撑,整体推进的监督效应进一步得到加强。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应当继续坚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互相支持,而不是互不通气,更不是彼此掣肘。相互配合,决不是互相代替,越俎代庖,而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当前需要着重处理好党员干部及国家公务员在触犯刑律的情况下所发生的问题。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其行为又触犯了刑律,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调查时应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气,共同商讨恰当的隔离审查对策,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既不违反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规定,又能保证案件调查或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党员违法犯罪的案件时,应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材料,纪检机关应认真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