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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之辨析

    比较和辨析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乍看并非易事,但笔者愿对此作些探讨。                                       一     检查、监察、检察的释义,既有同义之处,又有某些异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诠释,所谓检查就是为了发现问题而用心查看;所谓监察,就是从旁察看或从旁考察;所谓检察,就是仔细察看、审查被检举的事实。顾名思义,上述诠释对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概念似乎有所启示。再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定义跃然纸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员、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机关;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此看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机关的特征和性质是有一定区别的。是否可以说他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呢?回答应是否定的。众所周知,作为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关,尽管他们的对外名称不同,担负的职能也不尽相同,然而构建这些机关内部的各种结构要素却是共同的。这些要素有:历史渊源、发展过程、经济基础、指导思想、领导体制、职责范围,以及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等。从分析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结构要素入手,足以能从静态和动态的结合上探寻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     那么,根据上述辨析方法,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机关有哪些相同之处呢?     首先,先看看他们历史渊源和发展演变的相似性。中国监察机构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在中华几千年的文明史上有着一脉相承的沿革印迹。早在春秋时代,西周就曾任命老聃为朝廷柱下史,即后世之御史。秦始皇一统天下,专设御史纠察百官。西汉时称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或“御史台”、“总台”,北朝时称“南台”,唐高宗改称“宪台”,武周时又称“肃政台”。唐代并对御史台作了重大改革,即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构成一个严密的中央监察体系。明代进一步整顿和扩充中央监察机关,撤销御史台,将台、殿、察三院合并为都察院。20世纪初,清王朝在“变法修律”活动中,从国外引进资本主义检察制度,将都察院分化出检察厅,都察院单列为行政监察机关。纵观历史资料,虽然古代的御史监察机构与现代监察检察机构在组织和活动内容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在监督法律的执行,查处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方面,前后确有某些相似之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古代御史监察机构是现代纪检、监察、检察机构产生的历史渊源。 再来看看当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检察机关发展演变的历史,他们的成立、发展和变化过程也是大体相径的。5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检察机关同样经历了初创时期、发展时期、发生波折时期、中断时期,以及恢复和发展时期。1955年至1966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曾更名为监察委员会。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党的纪检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被撤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逐步健全了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构,开始形成了党和国家完备的监督体系,其地位和作用同时不断得到加强。如建国初建立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后来的监察委员会,都是同级党委所属的一个部门,称为省委、市委、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而在党的十二大以后,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则是同级的领导班子之一,称为省、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必须配备同级党委副书记一级干部。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党的全体委员会议。1993年,党和国家为强化党纪政纪监督的整体效应,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与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合署办公,使党内外监督的合力达到最佳效果。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样,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机构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下的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平行的国家机关,其在国家机构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看看他们机构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指导思想的共同性。党的纪检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同属于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并为同一经济基础服务。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的学说认为,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目前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驾护航,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现阶段他们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履行各自的职能,同心同德地为党和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并肩奋斗。可以这样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机关在奔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道上,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共进。 再次,看看他们活动的基本原则及工作方法的一致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指按照党章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述机关在行使监督权时所必须遵循的各项基本准则。用心观察当今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实践活动,不难看出他们坚持基本原则的高度一致性。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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