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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的利弊及其政策建议(4)

环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专项支农资金和补贴,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对农村商业性金融网点代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提供贴息和呆账损失补贴,确保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和农村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民消费、投资以及应对风险上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国家应出台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对参与民间融资的各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使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和监测。要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研究成立专门的民间小额贷款机构,为建立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创造条件。对具有投资性质的民间金融,可以考虑组建民营金融公司,比如民营财务公司、民营融资公司、民营典当等组织形式;对具有融资性质的民间融资,则可以考虑按合作制原则,组建农民自助信用社、合作金融所、社区合作银行等,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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