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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的内在合理性
根据产权安排和收益冲销理论,在公有金融产权安排下,随着金融机构的过度进入,来自金融资源动员和使用的净收益会下降,效率会降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最初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其行为并非纯商业行为,而是带有某些行政色彩,因此可以避开边际成本的约束,很快将机构扩展至国土的每一个角落。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业内竞争的加剧,效率不高、长期亏损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机构的撤并就成为必然选择。从这个角度来看,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组织机构上不断收缩,加大机构资源的整合力度,撤销或合并一些发展潜力不足、网点单产规模小、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差、安全性差的网点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提高自身经营效益。
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年底,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共有机构4662个,截至2004年年底仅剩下2677个,6年共撤并机构网点1985个,降幅达42.6%。安徽省农村信用社1998年共有法人和非法人机构5415个,至2004年年末下降到3997个,降幅达26.19%(见表1)。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时,县域农村分支机构首当其冲,且以分理处、储蓄所为主,农行大量收缩乡镇营业网点,建行在部分欠发达县域实施整体市场退出。而农村信用社近年来也大量撤并分社、储蓄所,6年间共撤并分社517个、储蓄所834个。
机构整合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和储蓄的能力并没有减弱,反而呈逐年上升趋势,盈利能力明显增强。2004年年末,安徽省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3722.1亿元,比1998年年末增加2164.7亿元,年均增长15.6%。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账面盈利分别比1998年多42.31亿元、4.32亿元(见表2)。由此可见,从金融机构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角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机构撤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的外部不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