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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5)

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我们党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适应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新时期基本路线的确立而提出来的,党的十二大写入党章。“四化”不是简单的四句话,各有其特定的内涵:革命化,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的育人、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是对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的要求;年轻化,就是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在领导班子内部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知识化,是对干部基础文化知识水平的要求,目的是使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知识;专业化,是要求干部懂得本行的业务,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二是有利于实现干部新老交替与合作的正常化,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提供制度保证;三是符合干部和事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促进了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把“四化”方针说成“四化”标准。党的十二大之前,提法是各级领导人员“四化”,十二大之后,进一步明确为干部队伍“四化”。这是因为干部队伍是一个整体,各级领导人员则是个体。作为“方针”,“四化”是针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提出来的。这一方针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揭示了干部队伍建设中新老交替的客观规律,体现了选拔任用干部德与才的辩证统一,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总要求,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是,作为“标准”,主要是对干部个体而言的。具体到对干部个人的评价和使用上,我们要坚持的标准始终是“德才兼备”,至于对年龄、知识和专业等方面的要求,则要根据班子结构的具体需要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把干部队伍“四化”方针说成是干部“四化”标准,就很可能导致理解上的片面性,造成干部使用中在年龄、学历等方面的“一刀切”,结果是既会挫伤一部分干部的积极性,又会对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三、下一步干部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着重介绍干部工作中面临的三个方面热点难点问题:

    (一)关于完善干部分级、分类和双重管理体制问题

    关于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中央和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分工管理干部。从1983年开始,中央提出了干部分级管理要“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由过去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以解决管理层次头绪过多、任免手续烦琐、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从20多年来的看,这一改革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目前,在干部分级管理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管理层次完全按“级”来确定未必科学。干部管理说是下管一级,实际上大部分地方目前仍是“下管一级半”。如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县级党政“一把手”应由地(市)委来管理,但由于县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县级行政单元的特殊重要性,绝大多数省区市对县级党政“一把手”实行直接管理。有的省只管县委书记,有的只管县市,不管区。具体做法虽有差异,但大家都认识到,不能简单地把县级党政“一把手”等同于一般县处级干部,对他们的管理要加强。再如,对机关部门中的一些重要岗位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上级党委也将其纳入管理范围。二是管理的幅度仍然较大,任免管理与教育监督有时脱节。现在中央直接管理的干部有2000多人,省、市两级直接管理的干部一般为1000 一2000人左右(具体到黄山市,市委直接管理的县处级干部有   800余人);由于管理幅度仍较大,在做好任免管理的同时还要抓好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有时会感到力不从心,工作也难免脱节。如按照有关规定,要建立定期谈话制度,即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和所管理的干部谈一次话,实际上很难做到。对于多数干部,组织部门只能分别在其任职和免职时谈一次话,定期谈话制度难以落实。三是与后备干部工作如何结合。近年来,各级党委对后备干部工作越来越重视。2002年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作为《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制度,~年中央颁发了《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后,后备干部该如何管理后备干部一般都是下两级干部。~同志担任中组部部长时曾提出,干部管理工作要做到下管一级,考察两级。之所以要考察两级,是因为只有把下两级干部的情况掌握清楚了,才能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有源之水,这也可以说是干部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当然,作为下管一级管理体制的补充,各级组织部门都建立了备案制度,包括事先征得同意和事后备案。但和考察两级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这就要求在后备干部的管理问题上,还需要对分级管理的有关责任作出相应的调整。近几年来,中组部针对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明确提出,下一级党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不能因为是上一级党委确定的后备干部,本级党委放松应有的管理教育责任。党的干部队伍是一个整体,下一级干部工作要为上一级干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关于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指对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根据各类机关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性质、职业特点及其干部成长的不同规律,改变过去按照统一模式进行管理的状况,分类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并以不同方式实施管理。分类管理的要求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提出来的。以1993年8月xx颁布《国家暂行条例》为标志,分类管理正式付诸实施。目前干部的分类共分为三个系列:机关、事业、企业。三个系列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其中机关包括国家、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实行参照国家制度进行管理)、法官和检察官(管理方式不够明确,也带有参照管理的性质)。

    ~年4月27日,《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法》和《国家暂行规定》相比,其修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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