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暨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上(2)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与责任追究,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制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制工作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
整改措施,并跟踪督改。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巡查(包括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要根据有关卫生标准加强对食堂、校园商店、教学场所、宿舍及其他生活设施的检查,要加强对食品及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失在萌芽状态。各地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的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校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者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预防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要通过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严格奖惩,真正把学校卫生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全体学生营造一个文明卫生整洁的校园环境,使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的保证。
同志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对学生、对事业、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为实现学校安全、教学安定、社会稳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