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雨水集蓄利用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3)
,形成合力。同时还应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把这项工作当作“富民工程”、“德政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从全局出发对当地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可建工程的潜力、布局和工程形式,进行更深入地调查,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因地制宜地搞好工程的规划布局,选择好工程形式,确定技术标准,分步实施。既要发挥雨水效益;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资金和资源的浪费;还要避免“一哄而上”或片面追求数量,防止形式主义,保证雨水集蓄利用健康有序发展。
3.多渠道筹集资金
“十五”需投入133亿元,~~2010年需投入152亿元,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特别是该地区多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地方财力与群众自筹能力均十分有限。建议财政的投资比例适当增加,尽可能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同时现行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项资金可考虑向这方面倾斜。还可以制定一些激励政策,鼓励个人、私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筹资或募捐兴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4.抓好试点及技术
培训 经过长期的与探索,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已基本成熟。但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别,雨水集蓄利用又受降雨量变化的影响,存在着不稳定因素,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为此,可在不同类型区,建立雨水集蓄工程示范区,探索不同地区工程型式、发展潜力及政策措施,为大面积推广提供样板和依据。部分盛自治区已经制定适合当地的雨水集蓄利用技术规范。应根据技术规范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与技术交流,及时各地在集雨工程中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以指导雨水集蓄利用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5.确权到户,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适合以家庭为单元的农业生产,最好确权到户,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避免出现重建轻管的现象。各级政府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贫困山区群众兴办小水利的积极性。对于户建工程,按照“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由政府颁发产权证,对于联户兴建的工程,则由受益户共同制定管理公约,推举责任心强、懂技术、会管理的受益户进行管理。
6.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资金管理上,各地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以奖代补、以物代补等形式,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上,通过颁布“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标准”等,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强化各级水利部门的督导与技术把关作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实行技术责任制和项目责任制,层层签订
责任书和项目合同,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组织验收,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