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接县委办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牵头,人秘股、基层股、法宣股等部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就今年的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征求调研材料等方式,广泛听取了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现状
县司法局有x个内设股室,x个副科级下属单位,直属司法所x个(其中xx个司法所有机构但未挂牌)。司法专项编制xx人,实有司法行政干警32人,另有占乡镇行政编制的司法助理员xx人。
今年,司法行政机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的协助支持下,抓住机遇,谋求发展,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有新面貌,建成了规范化基层司法所5个,落实了办公用房585平方米,配备了桌、椅、柜等办公设施,基层司法所干警实现了每人一辆工作用车(摩托车),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二是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今年录用了3名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使全局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占88%以上;三是顺利启动了 “五五普法”工作,召开了全县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表彰,部署了今后我县五年的普法工作;四是司法行政维稳作用日益凸显,加强了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加强了各级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今年共调处各种矛盾纠纷434件,调解民间纠纷396件,调解成功349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4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1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起22人;五是积极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托果业产业化政策初步建立了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基地,为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能不断发展并取得较好成绩,我们主要有三点体会:一是建好班子带队伍,增强素质,树好形象,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关键所在。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星级创优”、“公正执法树形象”等活动和业务素质
培训,提高了局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增强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和配合中心等各项工作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二是抓住机遇谋发展,提高待遇,改善基础设施,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基础。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三年规划,给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在有关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加强了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首批建设的南桥、丹溪、桂竹帽司法所办公用房已交付使用,改善了基层办公条件,提高了司法所工作待遇。三是立足本职做贡献,求得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县、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体来说,在新一届司法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取得了扎实的工作业绩。但由于司法行政基础差,底子薄,加上一些客观原因,有些制约因素仍然阻碍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一)基层力量仍然薄弱。目前,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是我局的首要难题。由于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等原因,我局15个司法所中,仅有5个所的人员是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其余10个所仅有一名乡镇司法助理员在维持运作,而且司法助理员属于乡镇的编制,管理权属于乡镇,不能确保专职专用,影响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
(二)工作岗位待遇落实不到位。一是乡镇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仍执行每月18元的老标准,远远低于综治、信访等岗位津贴标准。二是司法局下派的司法员承担着矛盾纠纷调处的大量工作,连18元的岗位津贴都享受不到,工作强度与工作待遇不相称。三是村级人民调解员没有调解补贴,影响村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完善。四是大部分县市的司法局机关干警都享受了参照信访岗位发放的岗位津贴,但我县没有落实。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行政系统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司法行政业务经费落实不到位。司法行政机关是纯服务性质的行政机关,没有任何预算外收费收入。有些上级明文规定应列入预算或足额预算的经费,没有得到落实,经费的不足常常制约了司法行政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经费没有相应配套。2004年以来,中央启动了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三年规划,在保证每个所下拨中央财政资金5.5万元的同时,也要求省、市、县财政相应配套1—2万,省里的1万元得到落实,但去年县财政没有给配套资金,加上建设过程中的一些规费也得不到减免,造成我县司法所建设项目落实上的很大困难。
2、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足额预算。按普法规划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县应预算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不处于3万元,但只下拨了1万元。经费的不足,致使法制宣传力度不强,个别地方存在死角。
3、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经费没有足额预算。按要求,我县法律援助经费应配套预算1万元,帮教安置经费应以人均0.3元列入预算,但以上二项经费只分别预算了5000元。
4、中央政法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不合理。按市政法委[2005]6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在具体安排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时,应“按15%的比例安排给基层司法局,作为乡镇司法所建设资金”。以2005年为例,在分配安排款项时,司法局只有1万元,明显低于比例。
(四)乡镇司法助理员的管理难度加大
1996年设立司法所以来,乡镇一级的司法行政工作形成两种体制,一种是设立了司法所的乡镇,人员由司法局下派,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