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老年人权益维护(2)
规范的总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要靠道德的力量,让人民普遍的尽义务,讲义务不争权利,讲奉献不求索取。现在有一些不尊老敬老的人,常常怨恨自己的父母,责怪自己的父母“没本事”,以致造成没有劳保、家境穷、房子少,怨不得儿女对他们不孝,他们自辞其咎,这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对此,应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公民道德的实践活动,使“不孝之子”们在实践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严格法律保障。 老年~益保障的核心是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一是要落实好《老年~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要依法强制赡养人履行义务,让他们真正做到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实现老有所养,让老人们颐养晚年;二是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对干涉阻拦老年人婚姻的除进行劝导教育外,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三是有计划地在老年人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除让他们认真学习《老年~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外,还要对他们进行《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再婚权、被赡养权、物权、增与权以及其它民事权利,在无撼中享受晚年。 加强自我保障。 老年~益保障的关键实际加强自我保护老进行。自己的权益掌握再自己的手中,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实现。一是要克服“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思想,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形,要行使《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赋予的权利,敢于诉诸法律来保护;二是对子女虐待、遗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多做疏导工作,并可随时请求基层组织和单位进行调解,对工作无法做通的子女,要向司法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慎重对待自己的财产,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尤其对住房这样的大宗财产的赠与更应慎重,要善待自己的财产,一旦决定财产给哪位子女,可采取遗嘱的办法,可进行公证,完善自有财产处分的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老人的权益将会得到各界的重视,通过政府、社会、基层的共同努力,老年人的权益将会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 老人们: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 xxx区雨花新村街道司所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