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开发区的中小企业害怕“腾笼换鸟”
xx省xx市美亭化工厂xxx厂长在当地已成为知名人士,因为他是我国公民起诉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第一人,状告xx市江宁区政府不按上位法规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致使自己损失惨重的行政不作为(本报曾于2003年3月25日报道)。 面对“知名”,xxx曾苦涩地自嘲道:我有时感到自己就像堂吉诃德挑风车一样可笑,不知道最后会被摔成什么样。果不其然,今年6月1日,老杨刚刚搬进自己的新建好的工厂,6月10日,江宁区秣陵镇政府就给他下了一纸拆迁通知:因江宁开发区整体规划及方正大道工程建设需要,急需对你厂实施动迁,一周内做好动迁前的一切工作。老杨对此气愤地说:这是我厂一年之内第二次被违法拆迁了,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都没有用,而且是非要等我的工厂盖好后再“通知”拆掉,这是因为我告了政府才这样报复,这是故意整人。 情况到底如何,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筑巢引凤”和“腾笼换鸟”的说法。 “我们拆房平地、筑路修桥是为投资商提供最好的投资环境。”一位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着什么是“筑巢引凤”。可是,江宁区秣陵镇的不少已建厂投资的中小企业却面临着“腾笼换鸟”的尴尬局面,换成白话就是“轰走小鸟,腾出地方换进大鸟”。因为,开发区刚制定了新的项目准入原则:总投资在500万美元或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地40亩以上的内外资项目。而且同时规定“在开发区规划的主次干道两侧,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一律搬迁或换地”。 和xxx的工厂规模一样,东阳乐器有限公司、朗驰集团、鹰皇针织有限公司等许多家已建厂多年的企业都不够这个标准,他们在没有看到任何正式拆迁手续的情况下,6月10日突然接到镇政府的拆迁通知,理由是门前22米宽的路区里已规划为80米宽(秣陵镇去年规划宽度为44米)。有合法的拆迁手续吗?拆迁后再进开发区却不够新的准入标准怎么处理?谁承担违约责任?拆迁补偿是什么标准……没有任何说法,镇政府只是通知一周内做好拆迁准备。“就是买棵白菜还要双方同意定个价,何况几百万元的工厂呢,怎么能说搬走就搬走呢?”接到拆迁通知的企业都为此发愁。 协生电脑纸印务有限公司是秣陵镇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占地不到20亩,也在拆迁之列。 该公司总经理马义海气愤地说:“就按80米算,我的生产车间离红线外的绿化带还有两米远,碍着谁了?我到这里投资已有10年了,今年才拿到土地证和产权证。我合法生产、照章纳税,凭什么拆我的厂?还有法律和信誉吗?就算非要拆,双方起码也应该有个拆迁协议吧?” 根据我国拆迁的有关规定,拆迁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多项手续,按规定给予补偿和签订安置协议,并在正式拆迁前予以公告。 经了解,不符合新准入原则的中小企业有数百家,他们为江宁的经济发展作出不小的贡献。但面对如此违法拆迁,有的企业感到很伤心并明确表示:江宁的投资环境太差了,要到上海或浙江去投资。 一位镇干部忧虑地议论:哪有异想天开的好事,如果凤凰不来,鸟又飞走了,这不是成了“鸡飞蛋打”的荒唐事吗? 而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商则告诉记者一个秘密:他曾以个人和亲属的名义,按政府有关人员的要求先后几年签订了好几份假
投资合同或投资
意向书,以做假协助政府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的任务。 江宁区现有4个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虽然开发区已引进了不少大中型企业,但大多数拆迁后的土地还在闲置“等待投资”,还没有到“鸟满为患”的地步。 “拆迁xxx的厂,不存在报复。”江宁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卫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断然否认,“他建厂没有用地合法手续,属违法建筑。” xxx拿出与秣陵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
协议书》说:“这是去年8月才签的,10亩地使用50年。土地的出让手续由开发公司做为基层政府和区域经济管理组织的代表协助办理,同时规定我必须在3个月内在购买的土地上开工建设相关厂房及附属设施,否则受违约处罚。”xxx激动起来,“我能不相信政府吗?怎能朝令夕改,到底是谁在违法?” 另一位已被拆迁了几次的小企业老板非常无奈地表示:合法合理拆迁我们接受,但如此随便的拆迁,谁经受得起反复折腾。 “招商———拆迁———再招商,每一轮回都会给一些人带来利益。”xxx直言不讳对记者这样说,“但是,拆迁必须要有合法手续,不能谁随便制定个什么标准就可以侵犯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少中小型企业都持有同样的看法。 面对开发区的“腾笼换鸟”,有的企业聘请了律师,有的企业则请了专业评估人员,他们已决心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抵制违法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