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 情况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报材料 | 实习报告 | 述职报告 | 述廉报告 | 调研报告 | 调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整改措施 | 整改报告 | 整改方案 | 报告写作
开题报告 | 辞职报告 | 申请报告 | 考察报告 | 工作报告 | 离职报告 | 结题报告 | 竞聘报告 | 学习报告 | 请示报告 | 社会调查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社会实践报告 

城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思考

    我市城区事业单位大多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建设、房产等社会服务领域,大致分为三类:一、行政执法管理类,二、生产、经营、服务类,三、社会公益类。近年来,随着用人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有效地激发了事业单位的内在活力和发展潜力,但是,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的改革相对滞后,事业单位存在着严重的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行政权力事业化、事业权力利益化的现象,产权主体单一,管理机制不活,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缺乏市场竞争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社会事业的发展。今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事业单位走向市场。这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城区的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如何实施,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思考,仅供参考。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以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调整布局结构,压缩机构编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走社会化发展的方向,建立起符合城区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快速发展。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是:     1、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     2、xx办公厅转发xx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     3、xx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     4、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宁政发[2002]296号)     5、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委办[2003]21号)     6、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关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分解意见》(宁政办发[2003]54号)     7、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73号)     二、改革的原则和基本思路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原则是:     1、分类改革的原则。根据单位的性质和承担的社会职能,对区属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内容、改革方式和相应的改革措施。     2、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本着政事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能和机构调整,改变政事合一的管理状况。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坚持走市场化发展的路子,逐步改制为企业;对承担社会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改制为独立运作的中介组织。在衡量、区分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基础上,精简机构,调整布局,开辟社会投资渠道,实现主办主体的多元化。    3、动态管理的原则。取消事业单位机构的行政级别,打破用人关系上的“终身制’’,全面推进聘用合同制,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逐步建立单位用人、社会“管人”的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分类改革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将事业单位从整体上分成三大类别:一是行政管理执法类,二是社会公益类,三是生产经营服务类。当前,着力抓好行政管理执法类和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同时推进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执法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综合执法试点相结合。①对以行政执法检查为主的执法机构,要按照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即制定政策与监督处罚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监测相对分开,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领域是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等,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②对以承担行政管理事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对应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要交给行政机关;技术检验认定职能要由中介机构承担;经营服务职能转给企业承担;对职能相近或交叉的管理队伍予以归并或综合设置。③对改革后保留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如市容、环保、城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使用行政执法专项事业编制,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供给;有执法收费的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罚代养。     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宁政发[2002]296号),事业单位要在今年底明年初基本完成改制工作。这些单位大体分为三类:一是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二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三是社会中介事业单位。明年继续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改制,通过转企改制,撤销事业机构设置,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承担国家交办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任务主要是“一改、二调、三建、四转”。“一改”就是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现行管理方式,主管部门主要是政策引导,进行监督,管好领导班子,监管国有资产,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同时要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研究建立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等级规格。“二调”就是重新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按照“区域覆盖。就近服务”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事业单位的
上一篇:简论检察机关实践政治文明的目标及保障 下一篇:关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分析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