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度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应用(3)
强他们改造、自新的信心,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7、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时的待遇报酬 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期间,原工资、奖金及其他待遇不变”,“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期间,人民法院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标准,给予适当补助”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解除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时免除后顾之忧。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虽多数情况下是出于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不是出于谋利目的,但其参加审判,必然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故对于参与审判工作的陪审员,除按规定在原单位工资、奖金待遇不变外,另还应给予一定的补助或津贴,这部分费用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一定的专款拨给法院,由法院按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发放给陪审员,这样可调动陪审员审理案件的积极性,也可作为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失误时作为一种处罚手段予以相应扣减。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如能正确摆正陪审员的位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最终对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