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3)
质、个人意志的影响。当然势力法律的绝对权威并不排斥个人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但它要求个人的意志必须为社会所接受,必须转化为社会的公共意志,要通过法定的程序以及合理的、合法的行政执法过程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和主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树立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原则。(1)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所授予的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即职权法定,它又与公民的权利不同,公民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政机关的职权不仅行使,而且是必须行使,不能放弃。也就是说,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也就是赋予了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完成。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因此,依法行政应该包含着行政机关依法必须行政的涵义。同时也应建立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作为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应该是吃“皇粮”、办“公差”,国家的权力的行使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依法收取的税款和费用应全部纳入财政。建立行政处罚的裁执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实现生活中存在着所谓“自费行政”,靠权力吃“杂粮”,权钱挂钩的现象要坚决予以杜绝,从而减轻人民的负担和防止行政机关~现象的发生。建立和完善错案追究制、错案赔偿制。让那些不依法行政的行政执法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保障和促进其依法行政,担负起应有的职权、责任。 第五、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具体表现为:1、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在立法方面、法律监督方面,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应有的作用。2、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审查、督促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3、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作用,实行行政监察和财务审计。4、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总之,应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达到依法治国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