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中新闻媒体的角色功能分析
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相继制定或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与此同时,新闻媒体在此方面也起着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并成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利器。 新闻媒体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监督,因为“新闻天生具有监督的功能”。马克思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公众的捍卫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日渐宽松,随着媒体业的迅速发展,作为新闻媒体主要功能之一的~监督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日益凸现出其强大的影响力。 所谓~监督?概括讲,新闻~就是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的不良现象及行为,通过报道进行曝光和揭露,抑恶扬善抨击时弊,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 ~监督有何作用?“不怕你通报,就怕你见报”,就是人们对~监督作用的一种形容。具体说,~监督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1)震慑不法分子。因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造假售假,以劣充优等违法行为,大多具有隐蔽性、欺骗性,违法者最怕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成为千夫所指的丑闻。新闻媒体一旦曝光,很有可能使这些阴暗的行为者被绳之以法。 (2)促使有关部门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新闻媒体的~监督没有强制力,但新闻媒体的~监督却具有事实公开,传播快递,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等特性和优势,由此在社会中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它能够迅速地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促使市场执法机关秉公办事,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或个人及时依法严惩。2004年3月份,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了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有关部门迅速介入,遏制了劣质奶粉在农村市场扩散势头,进一步净化了奶业市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 (3)新闻监督成本较低,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往往依靠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到有关机构,如到消协投诉;二是依靠法律手段;三是依靠新闻 媒体的~监督。相比而言,对消费者来说,~监督的成本比较低。如消费者到一家商场买了一双劣质皮鞋,他到有关机构投诉,但可能面临“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也可能面临工作人员推诿的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耗时耗力。如果他在有关机构能解决问题不力的情况下,虽然可以依靠法律手段,但是从起诉立案到出庭。对于一个普通消费者而言,需要的成本可能远远超过一双皮鞋的成本。相比之下,借助新闻媒体的~监督,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提醒其它消费者,在该商场购物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传播导向功能——引导、影响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帮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知情权,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新闻媒体具有传播迅速,影响广泛,导向强等特点,并对人们的衣食住行和行为可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在这一方面,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消费者对自己的权益有所了解并增强自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新闻媒体可能通过消费者知识的宣传,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新闻媒体还可以发布商品信息,让消费者增加选择余地,如此等等。简言之,就是通过新闻媒体的传播,让更多的消费者对自己的知情权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尽量避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 三、谨防新闻媒体功能的“异化”。 在这里,新闻媒体角色功能的“异化”,是指~监督被“乱用滥用”及导向不正确。 在我们国家,~监督真正发挥作用,时间较短。如果说1994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成功开播,标志着~监督的真正起步,算下来只有十年功夫。十年时间,弹指一挥间。~监督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折射出整个社会的~监督环境的宽松及公民心理的逐渐成熟。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至今尚无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因而对新闻媒体~监督的界定、保护或制约尚处在初始阶 段。 同时,媒体市场的不断成长,新闻媒体数量的增加,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不一,使得新闻媒体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功能定位把握不准,甚至出现偏差。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新闻~监督成为一把“双刃剑”。离开法律的保护,~监督的功能就会受到制约,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新闻~监督的干涉。在这种干涉下,维护的可能只是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损害的则是公众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如有的地方之所以盛行假冒伪劣产品,其原因之一就是有些部门或当权者干涉了新闻媒体正当的~监督。同样,没有法律的约束,~监督也会被“乱用滥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也会出现偏差。 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少数媒体打着~监督的幌子,为己谋利。 最近几年,媒体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增加广告收入,少数媒体打着~监督的幌子和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抓住企业产品或服务存在的某一缺陷,对企业进行威逼利诱,投放广告,就不曝光;相反,则立即曝光,而且是连续曝光。许多企业对此行径深恶痛绝,但很少有办法。如今,哪家企业愿意得罪媒体呢? (2)部分新闻媒体角色定位“偏差”,不是依靠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而是自己做了“裁判员”。 有此新闻媒体片追求新闻效果,采访工作不扎实,不全面,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其结论往往经不起事实的检验,如有的新闻媒体在接到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时,明明质检部门检验结果还没有出来,媒体就先说质量一定有问题。“运用一种强权语言,罗列为自己观点服务的片断事实,已成某些媒体的通病”。其结果不仅损害了有关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其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 (3)导向“偏差”甚至存在严重错误。 受利益驱使,有些新闻媒体在
新闻报道、广告发布等方面
放松了对其自身的严格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刊登有偿新闻报道。这类花钱买来的报道,一般有无限放大企业或产品优点,无限缩小企业或产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