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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5)

;  4870
    9560
    公司(筹)留存毛利率
    15%
    15%
    15%
    毛利
    112.5
    730.5
    1434
    营业、管理费用
    52.22
    87.2
    87.77
    开办费摊销(期限5年)
    5.23
    5.23
    5.23
    费用总额
    57.45
    92.43
    93
    税前利润
    55.05
    638.07
    1341
    注:
    (1)“管理及销售费”按矿石或粉体销售量每增长1万吨需增加支出5%计算;
    (2)数据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作适当调整。
    5、投资回收期分析:
    100–55.05
    投资回收期=1+------------=1.07年
    638.07
    第六章财务评价及结论
    1、由于拟采用的运作模式是关联方交易,新公司留利15%,因此仅从新公司本身来看,第一年税前销售净利率为7%,以后年度平均达13%以上;在具体运作时,还可以根据母、子公司税收负担的地域差异,对交易的具体内容、方式作进一步调整,以利于恒泰公司转移利润,规避税负。
    2、拟成立新公司是恒泰公司开源节流,追求企业终极目标的具体行动。新公司一旦成立运作,一方面将大幅减少恒泰公司自身的市场开发投入,另一方面利用子公司在市场前沿的有利态势,可以在短时间内扩大恒泰公司产品的国内外市场,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益。
    3、结论及建议
    1、上海恒泰国剑新材料有限公司(筹)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市场潜力,在皖北煤电集团和各地政府的支持下,实现自我造血,自我发展;
    2、上海恒泰国剑新材料有限公司(筹)的成立将对恒泰公司快速开拓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3、建议上海恒泰国剑新材料有限公司(筹)尽快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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