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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4)

日程。   三、完善民营企业投资权益环境的对策思路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消除理论障碍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存在和发展了20多年。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和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相比,无论是经济增长的方式、社会成员构成、不同集团的经济利益关系、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还是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都有了本质的不同。面对如此之多的变化,我们不能总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些根本问题采取回避态度。   承认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项重大突破。但是这还不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如何?”“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是什么?”这些都是无法回避、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试图回避的结果,只会进一步加剧已经扭曲的市场规则,降低经济效率和发展速度。目前经济生活中急需理论研究指点的,已经不是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存在剥削、剥削的程度和限度等问题,而是如何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构建一个“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体制和制度环境。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遵守WTO的原则和惯例成为中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从世贸组织的两个基本原则自由经济和公平竞争来看,中国必须树立全球经济公平竞争的理念,对进入中国市场的所有外国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而从法理上说,进入中国的外国公司基本上都是私营公司,如果能对外国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就没有理由继续对中资民营公司采取歧视性待遇。因此进一步完善理论,规范市场制度,也是入世的客观要求。   (二)转变政府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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