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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精神,强化“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的意识,切实将学校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师生健康和安全,构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起,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告制度是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的一种重要手段,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如实、按时上报。

    二、各学校于每月25日前,将《xx市学校安全综治工作月报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好,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股。联系人:xx,电话:xxx;QQ邮箱:。

    三、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各学校要在当天内填写《xx市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见附件2)并及时报送,最迟不超过24小时。

    四、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安全月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告情况进行不定期核实,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凡月报工作开展不力,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督导评估时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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