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汇报材料(2)
。“收入户”存款月末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发生支出时,由医保中心报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拨款到“支出户”使用,并建立了医保中心、开户银行、财政三方对帐机制,按月对帐,做到帐帐相符。结余的医保基金无购买国债情况。
3.应参保单位户数及人数情况。截止~年底,全县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共205户6374人,实际参保178户5740人,参保率达90%。按照逐步扩大,阶段实施,分批参保的方法,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目标。
4.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定、支付情况。
(1)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在检查医保经办机构征收医保费情况时,我县医保中心在2002年、~年两个年度征收医疗保险费过程中,无擅自调整、更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不存在增提、减免医疗保险费情况。在检查缴费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情况过程中,对报表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并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2002-~年,发现14户参保单位涉及809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1760239.10元,导致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105614.35元,个人少缴医疗保险费35204.78元。(2)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定和支付情况。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严格按照屏政发〔2001〕3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政策规定,无违反政策、乱开口子、擅自扩大基金开支范围和拖欠、少报医疗保险待遇、侵犯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支付的医疗保险完全合规合法。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1.严格履行财务制度,规范基金管理运行。实行出纳、会计两人负责制,各自设立自己的帐务。实行月末出纳与银行、出纳与会计对帐制,季末由财政与会计再进行一次帐务相核,做到帐务日清月结,出入清晰明了。自2000年以来,我县就一直遵守“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户”从未出现过支取现金,季末全部上缴地方财政,不留余额;“支出户”用于平时发放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始终遵循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和用于平衡其它支出的现象。
2.参保单位自查情况。综合汇总参保单位交来的《XX省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清册》、《缴费工资总额核查表》,2002年参保39户976人,交失业保险金219274.35元;~年参保39户965人,交失业保险金218574.30元。大围山宾馆、大围山风景区、石油公司分别解体,未列入检查对象;邮政、电信、农行三家金融部门由州级检查,致使参保单位、人员、所交金额与当年报表数字不相吻合。
3.稽查小组采劝拉网式”稽查结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稽查小组,对参保单位进行“拉网式”核查,鉴于有些单位只提供几个月的工资花名册,甚至仅供某月。这样就只有采取推算出某单位的工资总额,当然也有个别单位态度非常诚恳,全面提供所需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通过稽核人员认真细致的核定,排除已解体的单位,最后的核查结果为:2002年参保户39户976人,发现7户参保单位涉及439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缴费基数744698.44元,导致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14893.97元;职工个人少缴7446.98元,合计22340.95元。~年参保户39户992人,发现7户参保单位涉及444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缴费基数1626669元,导致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32533.38元;职工个人少缴16266.69元,合计48800.07元。
(四)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检查调研情况。民政局在开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城市低保条例》、《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8号),努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领导重视,配备专职人员。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将低保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配备了低保工作的专职人员;二是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互相沟通,维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测算工作,在调查测定家庭收入中,严格按照《XX省民政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深入细致地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合格测定;四是多轮启动,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解决生活问题。由于城镇建设征用土地后,政府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农转非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对象,符合招干招工条件的录用时优先照顾。近几年来,政府已解决了部分城镇建设失地农民的子女
就业就学问题,并对享受低保后家庭仍然困难的下岗职工实行副处级领导挂钩帮扶制度。
(五)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情况
1.社会保险费征收合法、合规性及转存“收入户存款”或“财政专户存款”情况。地方税务局自1998年8月承担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以来,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XX省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逐步健全、完善和规范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结报和数据统计报送制度,不断加大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征收清册按月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缴费人的缴费申报与缴费清册进行核对,及时纠正错误缴费申报。征收方式采取银行缴款和现金缴纳,银行缴款方式征收的费款直接通过微机或手工开具《XX省基本养老保险缴款通知书》,按日缴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户存款”账户;现金缴纳方式的费款,针对其金额和业务量较孝缴费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在银行开设过渡账户,于月终连同利息,一次性开具缴款书,缴入社保中心“收入户存款”账户。对于所征收的费款月终结统计时,均已全额缴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户存款”账户,无截留和提取征收费、管理费、业务费等现象发生。费款的结报采取与税款相同的结报制度,由县局计会股进行审核和监督并联合监察室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了费款的安全完整,杜绝了隐瞒和转移收入的现象。
2.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履行情况。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严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缴费清册中各缴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