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宣贯讲义(2)
经济转轨过程中,各方面对生产许可证制度有不同的认识,使条例的修改工作经历了十多年艰辛的历程。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组建以来,对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极为重视。2002年,向国务院上报了《试行条例》的修订工作的计划。国务院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将《条例》修改列入~年、~年国务院立法
工作计划中。与此同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省市一些多年来从事生产许可证工作、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启动了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前期工作,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年5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当时我省生产许可证
办公室也派人参加了修改、讨论工作。在征求系统内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32个有关部门、23位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30个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10多次调整后,由总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形成了送审稿,于~年10月20日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收到送审稿后,国务院法制办多次组织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检验机构及有关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并赴山东、湖北等地进行立法调研。特别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召开了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立法听政会,全面、深入、系统地征求了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为条例重新修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反复协商一致,《条例》终于在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以国务院第440号令发布,于~年7月9日公布,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次《条例》的修订,开创了两个“第一”,一是国务院第一次就法规的修改召开立法听证会,二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第一部以行政许可为主体内容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生产许可证工作21年风雨历程的经验总结,凝聚着全系统上上下下的心血和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必须十分珍惜的宝贵财富和必须牢牢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宗旨 新《条例》共7章7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条例》制订的目的和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管理体制及工作原则等基本内容。第二章和第三章规范了生产许可证的取证条件和程序,主要规定了企业取证的必备条件、取证申请、取证企业的现场条件审查、产品检验、审核发证以及检验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条件和职责等重要内容。第四章是证书和标志的管理,主要规定了证书内容、证书变更注销、标志的使用、标志的查验以及证书、标志使用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等内容。第五章监督检查,主要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的机构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权限等。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对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伪造和冒用证书、涂改、转让证书、骗证以及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收费、实施日期等。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促进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大动力,充分体现了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保护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条例》第一章第一条指出:“为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明确规定了《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体现了严格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证重要产品质量安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目前,由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还比较低,相当数量的企业技术设备不够先进,生产工艺落后陈旧,缺乏必备工艺装备和质量检验手段,企业领导和职工质量意识淡漠,管理基础薄弱,致使企业产品事物质量水平不高,而劣质产品的直接受害者是消费者,是广大人民群众。《条例》的第二条规定了生产许可的产品范围,不难发现,《条例》首先把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列入许可范围,同时还包括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热毯、压力锅等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
化学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等。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财产权、生命权等基本权利,政府通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生产这些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提高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产品事物质量水平,从而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实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保障生命健康安全的目标,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思想。 (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国家产业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将特定的产业、产品及工艺装备等,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等四种类型,并要求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态势,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但是在现阶段,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比较突出,表现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依然存在,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现象十分突出。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发挥国家利用行政手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整作用,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协调发展。 生产许可证工作依靠行政许可的强制手段,设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要求、大力推广节能、降耗、节水、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努力提高行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应当也一定能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比如,《条例》第七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中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这就要求企业申请取证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一是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情况;如:生产水泥的窑径小于2.2米(年产4.4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生产带肋钢筋的横列小性轧机。二是不存在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如:生产燃气热水器的新建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生产线。根据《条例》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不再批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的取证申请,该类型企业不得再从事相应产品的生产或者利用其工艺进行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