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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2)

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有关基层党委。条件具备的,可以建立流动党员党总支或基层党委。对于流入本地的外来党员,流入地基层党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3、拓展新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组建率,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农村、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新社团组织的党的基层组织,要主动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责,及时掌握流动人员中的党员情况,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管理措施。
    (二)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10号)的有关规定,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考察、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一般开具党员证明信;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的苏木乡镇、街道党组织,或党员所居住的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以上单位或地方接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服务机构党组织。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企业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流向不确定的,一般先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居住地所在的苏木乡镇或街道党组织。
    4、对根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已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所居住社区具备接收条件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党员居住的社区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在外长期定居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现居住地党组织;对异地居注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组织关系;被原单位返聘的,应当继续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5、安置(分配)期间外出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如其组织关系未编入安置(分配)部门党组织,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父母、配偶居住地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党组织。
    6、在旗县(市、区)范围内流动的党员,能经常返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的,其组织关系一般维持不变。
    (三)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l、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库。各盟市、旗县(市、区)以及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的软、硬件资源,在维护好党内基本信息库基础上,专门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录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党组织要设立《外出党员登记簿》和《外来党员登记簿》,记录流动党员的详细情况。要建立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将有关情况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每年底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组织部门。
    2、逐步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化管理网络。依托现有的网络资源,逐步建立连接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党委的党内基本信息管理网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延伸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规模较大的嘎查村、企事业单位,实现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3、大力发展流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地的党建网站或网页,设立流动党员教育专栏,传送党员教育资料,开展党员咨询服务。根据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规划,做好终端接收站点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远程教育网络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有计划地吸纳流动党员参加远程教育。
    四、积极探索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要根据流动党员人多、面广、分散、职业杂等特点,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适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流动后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党员外出前,党组织要进行教育,对他们提出明确要求,告知联系方式。党员外出期间,教育他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和单位都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条件的要采取定期寄发学习资料,或者利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加强联系。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抓住时机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与之从业密切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流动党员每6个月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谈心,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按照中发[~]20号文件精神,把流动党员纳入到整体教育活动规划,力争使每个流动党员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要以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解决好流动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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