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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应该以怎样的心态来面对工作生活

2013-05-1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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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来看,制约我们和谐发展的因素仍是人的素养和观念问题。在此,我就警察应该学会以怎样的心态来应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从正反十个方面进行利害关系剖析。权当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资历与资格

  资历是一个人的工作阅历,或者是任职履历早、时间长;而资格是胜任这种工作的能力体现。资力和经验是同步的,一味依赖经验只会囿于成见。然而,在我们的警察队伍中,抱着“老黄历”不放的人为数不少。个别警察自以为“老口子”,个别中层干部也以“几朝元老”自居。主要表现在:牢骚多,行动少;对制度改革评论多,支持少;开口必谈“峥嵘岁月、光辉历史”,数经述典,似乎无事不精,无事不晓;总认为年轻的不如自己,一代不如一代,总讲自己过去的辉煌,对别人横加指责;事前不指导,事后喜欢批评教导;工作上是拈轻怕重,奖金福利则分文不让。对上级布置的工作或爱理不理,或自行其是,能推则推,不推则拖。一个人出现这种心态,就容易心理失衡,滋生牢骚怨气,缺乏敢想敢干的锐气;而一个集体不能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影响大家的积极性,失去团队的活力。

  资历代表过去,资格强调未来。一个只注重资历,不讲资格的民族,必然会落后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我国清朝末年的闭关自封、自高自大以至于对其它国家的工业化革命不屑一顾,最终使中国五千年文明古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饱受各国列强凌辱。一个人资历丰富,按经验办事,就会滋生惰性,使规矩僵化、效率降低;一个拥有某一资格的人,就具有了驾驭某项工作的能力,充满活力而又富有创新精神。我们正处在信息时代,“破与立”的独创精神,是这次十七大给我们的重要信息和理念;而各行各业的立身之本恰恰是资格认定,个人能力强弱直观地体现在“科技含量”、“经济效益”。

  论资排辈是计划经济的代名词,必然为市场所淘汰。以能力定位置,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延伸,是锻炼人才,打造人才的重要方法。打破资历,推行资格,是时代的要求,更是兴所的必然途径。

  二关系和出息

  人与人的关系,包括亲情、友情、同事情、领导与下属等等,亲情的关系是固定的,不会轻易改变,而更多的关系则是个人在做人与处事中建立的。出息的途径也有很多--当官、当老板、做学业尖子、当技术能人。然而,决定关系的深浅,决定出息的大小,其根本就是做人与做事的能力。一个有着良好人格魅力的人,是能够得到大家的尊敬和信赖;一个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是能够为群众广泛认可;一个做人与做事都非常成功的人,就是一个有出息的人。

  个别警察对关系“惟命是从、顶礼膜拜”,信奉“朝中有人好做官”,要提升找“靠山”,没有靠山先从外围攀,其心态畸变已经严重失去了个人人格。表现在:不安心现岗位,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总是想着上层领导打招呼,“一步登天”;当自己的工作出现过失,先不从主观找问题,而是“找保护伞”;平时工作不努力,逢年过节忙着送礼跑关系……等等,这些歪风邪气,必须刹住。

  诚然,关系是条件之一,有关系比没有关系好办事,良好的人脉关系是个人成长与发展的重要平台。但我们不能忽视一个前提--那就是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关系是外因,那么自己的勤劳与能力则是内因,光有外因,没有内因,事物难以有质的变化。只有自己足够强大,别人才愿意帮助你,也才会有出息。必须要有能力才能干出实绩,以实绩来证明你的价值。有实力才有魅力!

  关系是资源,但很有限。拥有关系是财富,利用关系则是负担。一味地依靠或者迷信关系,则为关系所累,忽视了挖掘个人的潜能,而使用“一次”关系,往往欠下了“人情债”;频繁地开发“关系”,无异于将个人命运交于他人之手,人累心更累。出息是荣耀,是立身处事之本。出息不在于大小,只有努力过、拼搏过、才能真实地拥有。因此,在当今社会,必须要有“一技一艺”在身,才能在本行业、本单位有立身之地、出头之日。

  三知识与智慧

  知识并不代表智慧,有知识并不代表有水平,一个有智慧的人,是能够处理各种复杂关系的人。知识是死的,智慧是鲜活的,只有鲜活的,才能推动和成就一项事业。知识可以学,智慧是学不来,光有知识,不一定就有智慧能处理好工作;一个有智慧的人,不一定有很高深的知识,但能处理好工作,有些领导有智慧,知识不高,同样可以当好领导。知识若没有智慧烛照其中,即使再多也只是外在的牵累;智慧若没有生命引帅其间,那或可动人的智慧,也不过是飘忽不定的鬼火莹照。有些人,很少把自己的知识转化为智慧,因此,苦过、累过,还是无奈与茫然。也有些人虽然“腹有诗书”,但也走不出这个怪圈,甚至越学越茫,越干越忙。因此,真正的魅力就是把自己的知识,转化为工作上的智慧,转化为做人的智慧、转化为生活的智慧。

  我们一些警察只对“知识”虔诚,不为智慧“开脑”。一是“本本主义”,唯书本是从,法律条文、经济管理理论……等等,他是信口拈来,但其执法能力、管理水平却又不见提高,创新的点子、开拓的路子几近于“零”。二是高学历、多文凭,却低能力。正规大学毕业生,让其值班又不安心、不到位;让其教育改造罪犯又“行为粗暴、语言粗俗”;让其搞一下资料整理,不是马虎毛躁就是业务功底差,三是“高不成,低不就”,从而成为管区、单位的包袱。“知识”再多不消化,或迂腐沉闷、或卖弄小聪明;“智慧”内化为“大智若愚”,机巧而又雅量!知识使人浮夸,智慧使人沉实;知识会过时,而智慧则与时俱进,胜券在握。

  四主业与副业

  严格地讲,警察是没有主业和副业之分的,也是不允许搞第二职业。但是,我所还是有个别警察利用自己专业和特长在外兼职的情况。如果能够正确处理好主业与副业的关系,那是个人私事,我们还是能够理解。然而,我们个别警察主次不分,沉缅于副业而忽视、淡化主业,以个性发展占用主业时间。主要表现在:上班吊儿郎当,没有热情,提不起精神,工作上心不在焉,得过且过;为搞副业调班、换班多,迟到、早退多,将副业上的事情带到工作中来做。这些情况,破坏了警察队伍的形象,影响了大家的积极性,导致的后果也是非常可怕的,必须遏制。那么,作为警察的主业是什么,就是执法,这是我们监狱警察的职能和使命,更为具体一点,就是站好岗、值好班、守好门、管好人,以及依法、公正、公开地办理好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副业是什么,顾名思义就是位居主业之后的事情,学东西、搞特长、做兼职等。因此,副业只能服从并服务于主业,如果你无法两相兼顾,那就必须牺牲副业成就主业,当好现在的公务员;如果你认为现在的副业更利于发展,那就辞去公职,让副业成为你一生的职业。“鱼与熊掌,孰难兼得”,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本末倒置。无论单位还是个人,我们首先要有抓住和解决好主要矛盾的能力,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矛盾的主要方面,然后才是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五公与私

  公与私关系是我们经常讲得最多的话题,也是一个企业和企业员工必须强化的理念。那么,什么是公?什么是私?什么行为是出于公心公德?什么行为是属于私心私欲?什么样的私欲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样的私欲是应该遏制的?我们未管所每一个人都应该有着明辩的立场和处事准则。我们绝不允许假公济私--打着为公的牌子,干着为私的勾当,挂“羊头卖狗肉”;也不允许明公暗私--为公家做点事尽可能让天下人知道,以捞取个人政治资本;更要警惕化公为私,因私废公--将公家财物据为己有,将公权利转化为私权利,为满足一己之私,图一时之快,损害单位形象,破坏队伍团结,影响工作质量。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小集团主义”,为了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未管所整体的利益。我们应该提倡先公后私、大公小私,公而忘私,这是一个单位的正气和活力所在,也是一个民族发展和强盛的根本。黄继光、雷锋、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这一串闪光的名字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我们要努力做好公私兼顾,实现“双赢”。就拿规范着装来说,于个人体现严谨和素养,于单位就是形象和精神风貌,因此必须坚持。

  六个人与集体

  个人与集体是一对孪生子,相辅相承,互成因果。曾经有人问一位哲学家,“一滴水怎样才能不干涸”,哲学家说“把它放到大海里去”。简短的一句话,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个人离不开集体”。因为任何个人决不会孤立存在的。美国飞人乔丹率领公牛队四夺NBA总冠军,有人说是乔丹造就了公年队,而乔丹则说是公年队成就了他。其实,先集体后个人,个人服从集体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人生价值的真正体现,个人在什么地方体现呢?就是在集体中发挥,在工作中展现。但是,我们有些同志作为群众的一员,却只想着享受,而不愿意去奉献。当谈到要关心群众时,他把群众特指为个人,而当要求发展民生人人有责时,他又把自己置身事外;作为未管所的一员,我们都有义务、有责任将单位的形象搞好。因为发展全所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是造福于个人。总之,先集体,后个人,不仅使我们的工作简单化、高效化,也有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七制度与自由

  制度是纪律、是约束,自由必须在法律与制度之内,这是一个统一的矛盾体。“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制度是一个单位、一个行业的约定俗成,员工的行为准则。试想一下,当今社会,如果人人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后果就不堪设想。

  有些人,一讲到自由,就想到个人的自由。他们很少想到,在个人之外,还有他人、还有集体,还有他人、集体的自由问题。因此,我们不能只考虑个人自由,不考虑集体自由。是一个集体,就离不开制度,离不开纪律约束,共同的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前苏联名人马卡连柯说:“制度和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集体的行动和集体的信念。集体中的一切归总起来,都摆脱不了纪律的形式”。集体没有严格的纪律,就谈不上凝聚力和战斗力。目前,在我们个别警察有些错误认识,强调自由,忽视制度。甚至认为是这些条条框框,限制了自由,使思维僵化,变得“呆痴”,使生活单调,变得没有工作热情。表现在:一是崇尚并极化思想自由。只要权利,不要义务;要福利又不愿多付出;捏造、传播谣言,混淆视听;以偏概全,以挑别人的缺点掩盖自己的不足。二是标新立异,行为无规则。值班不在岗,到处遛达;看押服刑人员是爱管不管;为了所谓自由,充当“出头鸟”挑战制度;制度执行,对人严、对己松;对上蒙、对下压,今天严、明天松,忽左忽右,将个人行为凌驾于制度和组织之上。明令禁止不准带手机进监,他要带,而明确要求搞好的事情,他偏不搞……。这些思想与行为自由的扩大化,实际上是将个人的私欲建立在他人的幸福之上,任其发展下去,必然影响着单位的团结和战斗力,更会影响未管所稳定和谐发展这个大局。

  执行制度,遵守纪律,粗看起来,对你个人自由带来不便,那是因为没有形成习惯,其实真正维护和保障的又是每一个人的利益。对于我们监狱警察,法律法规就是规章制度。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既是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自己,爱护家人;严格上下班制度,一方面是维护单位有序的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个人工作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

  因此,无限制的自由是灾难,不是幸福。讲规则、守秩序的集体是一个充满关爱和温馨的大家庭。

  八小事与大业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聚小溪,难以成江河”,这里形象地说明了小事与大业的关系。我们要具有做小事成大业的务实精神,立大志,也要做小事。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只有这样,你才能够有收获,有作为。我们的职业,我们的岗位决定了必须做小事,做琐事,不可能有很大轰动效果,或者扬名立万。有些事情甚至是费力不讨好,辛苦一辈子,也难得有一次机会露脸。如教育改造罪犯,我们个别警察是既当爹又当妈,但仍然会造成误解;一些年轻人对每天带班,认为是浪费生命,缺乏警察职业中的激情。凡此种种,我们关键还是要解决利益观、权利观,要立志做人做事,不能立志做官。从我所的实际情况来讲,不做小事,走捷径只会死路一条。如果每个人都不安心做好现在的工作,单位的成绩、个人的福利就无法实现。个人的工作目标没有完成,当官又从何谈起。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操守。个别警察将现岗位分个三、六、九等,值班警察在他眼里是守门的,带班警察又是什么死带班的,管教警察又是什么“土狗子”,这种自己瞧不起自己,必然会带来别人的歧视。工作不分贵践,尊严人人平等。从一定程度上讲,做官是一阵子,做人才是一辈子。所以,脚踏实地是最能经得起时间检验。

  九执法与执罚

  执法与执罚,虽是一字之差,但却是正确把握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键。监狱警察的执法,应该理解为以罪犯为中心的一切公务活动。因此,执法不仅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程序性工作,还包括我们警察对罪犯的日常工作--谈话教育、劳动习艺、现场管理以及对罪犯的嘘寒问暖、看病就医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监狱警察从上班到下班,甚至应急处置、突击加班都是执法范畴。既然是执法,那就必须严谨和规范。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警察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偏差。一是在对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改造中产生厌烦思想,不专心、不严谨、随意性大。不专心,表现在部分警察对于现场管理,只看住人,不管好事;在车间走动指导少,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更少。不严谨,表现在对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存在严宽失度,对服刑人员的违纪行为不敢管、不愿管和不会管。对服刑人员的考核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量化考核数据不准确,凭印象。随意性大,体现在没有把自己的工作上升到执法者的高度,凭个人喜好办事。

  平常不注重自己的言行,对服刑人员要求也不严格;对自己分管区服刑人员违规敢管,而发现其它单位服刑人员违规,不敢管甚至是放任不管;对服刑人员违规只重惩处,不重教育疏导。二是部分警察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不注重平时基础资料整理,而是为了应付检查;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材料是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和典型事例;甚至有的警察不知道怎样与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不会书写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材料,也不懂得如何制止和处理罪犯中的突发事件。三是个别警察执法违法。工作方法简单,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个别警察在管理服刑人员过程中,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对服刑人员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以人治代替法治,侵犯了服刑人员的部分合法权益。对关系犯只讲关照,而不管理,在制度和法规面前,为关系犯开“绿灯”,甚至闯“红灯”。为服刑人员保管现金,传递违禁物品;甚至个别警察有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财物的行为。

  执罚,是个别警察与法律法纪背道而驰,心中“无法”,做事“无序”,以个人好恶来管事管人。片面地认为对罪犯只有惩罚才能让其畏惧,让其吸取教训,缺乏教育引导和温情关怀。执罚的表现主要有两种:显性执罚和隐性执罚。显性执罚,往往对罪犯轻则呵斥,重则打骂,奉行“我”就是法,对罪犯罚跪、罚站等,以侮辱罪犯人格和凌辱罪犯肉体作为教育的主要方式。隐性执罚,则是对罪犯不闻不问,对罪犯正当的权益诉求充耳不闻,对罪犯的实际困难视而不见,以孤立和冷落罪犯为主要方式。显性执罚,容易激发警囚矛盾,增加了警察执法的风险;隐性执罚,容易造成罪犯情绪波动,加大了监管安全的风险。良好的执法素养,是监管安全的重要屏障,为此,我们的执法工作必须立足于矫正和和改造罪犯,服务并造福于社会。

  十谋人与谋事

  谋人与谋事,本是难以分家的,但在部分警察身上演译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做人处事态度。谋人者,做事的目的是为了算计人,成就自己,喜欢背后鼓捣人、栽赃嫁祸、说人坏话,揪人小辫。谋事者,一心只想把事干好,不为私利所诱,不为困难所阻。谋人者,以自我为中心,以“有用或无用,重要或次要”为判断人的尺度,其对人态度因时而生(需要时,热情似火;不需要时,拒人千里)、因势不同(借势时,人前人后极尽奉迎,以抬高自己;利益攸关时,朋友就是敌人,打击报复,手段翻新)。谋事者,以责任与大义为根本,评价尺度只有公事与私事、大事与小事,凡事只求无愧于心。人情世故少变通,为了原则,可以与朋友较真,为了公利,放得下个人恩怨。谋人者,人前做人,为面子活,为虚名争,心累!上级面前唯唯诺诺,同级面前争功推过,下级面前趾高气扬;在车间值班,领导来了,跳上窜下,争着汇报,一幅敬业样;领导一走,打回原形,产品质量不把关,突发犯情不过问;有利的事情,是寸土必争,担责的事情,避之不及。谋事者,人后做事,干得多,说得少,心安!份内的事做得彻底,额外的任务完成得漂亮,苦活、脏活、累活,有事做就有激情。谋人者,善钻营,喜欢揣摸领导的心思,迎合上级的嗜好,喜欢拉大旗做虎皮,唬弄人;谋事者,好钻研,干事之前爱思考,干完之后能总结;遇到难题肯钻,碰到重担敢挑。谋人者,闲得慌,传谣造谣,唯恐天下不乱;谋事者,闲不住,每天干同样的事,也乐在其中,静得下心,吃得了苦。

  谋事当不谋人,做事当先做人。工作之中,常沟通,讲原则,顾大全,事顺则人和;交往之中,以诚相待,论公心、讲大气,人和则业兴。

  “知足而常乐,明理而知事”。很多时候,左右我们人生的,不是大事,而是小事,不是大节,而是细节;成就一番事业的,往往是一个观点,一种积极的态度。经常地反醒自己,辩证地思维,心胸会豁然开朗,心境会多份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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