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3)
p; 4、到会党员每个人都要对预备党员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5、预备党员对与会同志所提出意见的思想认识及今后努力方向作表态性发言;。
6、大会表决。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提议有表决权的党员举手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则应逐个进行表决;
7、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填写支部决议(决议应简要说明预备党员预备期情况,支部表决结果,要明确写明是否同意按期转正);
8、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材料报机关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所在支部,由支部书记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转正后,由机关党委将其《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条各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培养发展工作,每年12月10日前要以书面形式向机关党委上报次年发展党员
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