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预备党员基本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是党组织实施壮大党员队伍目标的具体工作步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一般说来,这个程序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按照党章第五、六、七条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应该按如下程序办理。
1.政治审查。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人不能人党。政治审查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对于防止~分子、政治上的异己分子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混入党内,具有十分重要白作用。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并要查清其在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否自觉地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拟发展对象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其成长有影响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2)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方法,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或函调。具体地说,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人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还必须注意,凡是能函调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进行函调或外调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函调或外调手续:①县(市)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级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②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转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
介绍信,并加盖公章。③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或拒不受理,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到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3)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①本人简历。②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来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③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④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人党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妥善保存,并在发展对象人党后,与其《人党志愿书》一并归人本人档案。
2.严肃认真地填写《
入党志愿书》。《人党志愿书》是申请人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对党的认识以及向党表明自己人党心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申请人党的同志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充分体现了人党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工作的严密性。因此,党组织和申请人党的同志都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人党志愿书》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一般由省、市、自治区党委(或相当省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印制,通常由县委或基层党委负责管理。党支部对申请人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上级党委认为可以履行人党手续,再将《人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填写《人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让发展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其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这样可以避免填写了《人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的情况。填写《人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人党手续的开始,因此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不能让人党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把《人党志愿书》发给支部后,党支部应指派支部负责人或人党介绍人找申请人党的人谈话,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人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