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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天力公司所属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建立有效的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经营者管理积极性,参照平煤集团对所属单位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天力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基层单位的经营业绩,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与管理者个人收入挂钩,又与单位岗位效益工资总额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三条 实施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天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照公司法赋予的权利,由公司企管科牵头对基层单位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二)按照各单位经营的性质和类别不同、承担指标和责任的属性不同等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通过考核所属单位经营业绩,建立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经营目标责任制。

(四)考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考核有据、奖罚有理,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组织部门,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以月份为考核期。

第五条   月度经营业绩考核针对主要经营指标。对生产矿考核原煤产量、原煤成本、安全生产和煤质;对多经单位考核利润、资产保值增值率、应收帐款余额;对销售部门考核产销率、煤质协调;对供应部门考核采购材料合格率、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月度经营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单位月度业绩考核指标及基本分见下表:

  

考核指标

基本分

考核指标

基本分

考核指标

基本分

考核指标

基本分

生产矿

成本

30

安全

30

煤质

20

产量

20

多经单位

利润

60

应收帐款余额

20

资产保值增值率

20

 

 

销售部门

产销率

60

煤质协调

40

 

 

 

 

供应部门

采购材料合格率

60

工作任务

40

 

 

 

 

第七条    月度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采用如下计分办法:

生产矿完成成本目标值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2%,加1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2%,扣1分。

生产矿安全生产指标以公司1号文下达的工作目标为考核依据,进行加分和扣分。

生产矿完成煤炭质量目标值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

生产矿完成当月原煤产量目标值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标值1%,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

多经单位完成利润目标值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利润每超过目标值1%,加1分;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

多经单位完成资产保值增值率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每超过目标值1%,加1分;每低于1%,扣1分。

销售部门完成产销率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每超过目标值1%,加1分;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

销售部门解决好煤质协调问题没有出现扣款,得该项指标基本分;每出现一次扣款,扣1分。

多经单位应收帐款余额控制在目标值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每超目标值1%,扣1分;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

供应部门采购材料合格率达到100%(仅限单价200元以上的工矿配件)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每出现一次质量问题,扣1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给予评价考核,原则上不高于本项指标基本分。

第八条 各单位合计加分和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基本分(100分)的30%。

第九条 年末按照上述指标分值构成进行全年综合考核。

              

第三章   管理者风险收入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单位管理者是指公司所属生产矿以及其它承担生产经营指标的二级单位的班子成员(现任正副职)。

第十一条    风险收入是与单位经营业绩直接挂钩的变动收入,根据公司所属各单位经营规模、难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采用分类指导的办法确定。

(一) 生产矿

生产矿经营规模系数,依据其所在矿产量规模确定,综合考虑工作环境、管理难易程度等因素。生产矿管理者年度风险收入基数(正职)依据公司经济效益和职工平均收入,每年确定一次。

经营规模系数具体测算方法为:把生产矿的产量规模分为四个档次,产量在10万吨以下的为1,在10万吨~20万吨之间的为1.1,在20万吨~30万吨的为1.2,在30万吨以上的为1.3。

管理者年度风险收入=年度风险收入基数×经营规模系数

管理者风险收入与月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按月考核,按季兑现,计算公式为:

管理者季度兑现风险收入=核定年度风险收入/4×每季月度考核平均得分/100

(二)多经单位(防爆电器厂、科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