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计划(2)
重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以及行政处罚文书听证制度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4、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事后监督,改革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实现行政审批改革的目标任务。
5、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
6、定期召开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会议,按时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阶段:(2002.9-2002.12)
1、每年定期组织创建文明行业(单位)自看自查工作;定期组织环保系统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特约监督员检查、暗访工作;定期通过城市综合调查队问卷调查工作,广泛征询社会和服务对象意见。
2、召开环保系统查评工作交流会,检查创建文明行业情况,落实
整改措施。
3、迎接市文明办考核验收,适时召开创建文明行业表彰大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创建网络
成立上海市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
组长:洪浩
副组长:徐建民
领导小组成员:尹良慈、严舜钧、徐祖信、张全、邱在国、毛文佩
市环保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
主任:徐建民(兼)
副主任:邱在国(兼)、魏光义、杨振清
成员:吕广源、陈德利、夏伟成、张龙、张敏、黄伟明、徐延风
区县环保局和直属单位要完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创建活动、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创建责任,强化目标管理
市和区县环保局、各直属单位进行目标分解、责任签约、节点推进、层层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务必使创建工作责任到主要负责人,规范到岗,考核到人。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三)突出阶段重点,注意分类指导
创建工作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市局机关要根据处、室职能分工,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组织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考核检查工作。综合部门加强与文明办、纠风办和新闻媒体沟通,办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简报》,及时交流经验和加强~宣传。
(四)强化上下联动,确保行业覆盖
形成巩固的环保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市、区县环保部门加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创建活动工作情况,提出推进工作方案,积极创建文明单位,扩大创建市和区县局级文明单位的覆盖面。
(五)争取社会支持,务求创建成效
积极争取市、委文明办、各区县文明办和上级党委的具体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员作用,每年组织两次观摩、检查活动,同时,结合人大代表检查和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广泛吸取意见。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形成环保创建特色。
(六)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行业精神
注重树立先进典型,搞好行业标兵和示范窗口的评比活动,努力丰富行业文化,弘扬行业精神,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