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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质量,奋力推进现代林发展,加快瑞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按照市效能办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组织,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现将活动情况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自2009年1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整个活动分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三个阶段进行。整个活动中,我局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主动作有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各项任务。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切实把效能建设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我局实行机关效能建设局党委全面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江文政任组长,纪委书记刘建明、副局长詹立辉、工委主任何瑞忠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有人抓落实。

2、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根据市效能办《关于印发〈瑞昌市2009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意见〉的通知》(瑞效字〔2009〕1号),我局及时拟订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为使方案更具操作性,我局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向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了正式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及实施范围、实施步骤、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为扩大我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影响,我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义,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过程中,我局在各类宣传载体刊登信息15篇,其中《江西林业网》3篇,《九江林业网》5篇,《瑞昌人民政府网》5篇,《瑞昌林业》5篇。

4、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结合深入学习科学活动,通过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查找单位、个人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查找了规范行政审批、干部作风、工作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活动过程中,我局共发放征求意见表50份,征求到对林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1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各单位和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深入学习科学,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部门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弘扬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保证。我局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把效能建设与学习科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创效能建设新机制”这一主题,按照市效能办的统一部署,坚持做好“五个结合”,努力实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四个明显”的工作目标。

1、坚持效能建设与完善单位工作制度相结合,强化效能保障。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中,把制度建设和创新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本局的基本职能和林业业务特点出发,按照合理性、合法性、针对性的原则,健全和完善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并对《车辆管理制度》、《来客接待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局部调整,使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符合当前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明确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做到了责任到人,增强了干部职工干部本职工作的自觉性。通过制度建设使岗位职责划分更加合理、使岗位权限更加明确具体、履行职责程序更具有可操作性,实现了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保障了机关效能建设持之以恒。

2、坚持效能建设与规范林业行政行为相结合,提升服务质量。中,我们感到机关效能不高,服务质量编低,主要是体制不顺、机制不协调、职能转变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为此,在机关效能建设中,我局坚持从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入手,不断规范机关行为,着力转变单位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促进行政运转更加规范协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一是规范行政决策和权力运行。实行局党政联席会例会化,局班子每周一召开碰头会,研究本周工作,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会后形成《本周工作安排》印发至各单位。规范木材采伐,严格执行木材采伐“二榜公示”制度,将木材指标落实到户,对集体林木,未经产权交易中心评估不得拍卖。二是规范涉林行政审批。2009年,我局对现行的林业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重新清理,按照“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的原则,将原来的行政许可事项由15项减少到10项,对保留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我局进行压缩,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制作了《林业局行政审批流程图》,提高了办事效率。按照市纪委要求,我局10项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通过林业局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三是规范木材运输管理。以机关效能活动为契机,我局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全市局集中开展了治理公路“三乱”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牢固树立“环境是最大的品牌”的理念,明确整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治措施,认真自查自纠,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成效,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整治期间,全市未发生公路“三乱”,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四是规范办文办会。整顿会风、文风和清理“文山会海”及不当的会议安排和过度的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文件数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办实事、求实效。

3、坚持效能建设与健全便民服务体系相结合,改进机关作风。我局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干部职工摆正位置,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不断提高了为民服务的水平。一是认真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为进一步畅通服务对象诉求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按照“干部工作在一线、情况掌握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的信访接待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周四领导接访日制度,每周四轮流安排一名局班子领导“坐阵”局调纠办接待来访群众,通过“开门接访”倾听群众呼声,帮助来访群众现场解决实际困难。二是认真办理各类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信访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我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服务群众,提升部门形象的重要措施,做到有件必查。2009年,我局受理调处山林权属纠纷3起,受理群众信访件6件,办理维稳督查件2件,做到了件件不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受金融危机影响,沿海省市就业形势严峻,我市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纷纷选择回业创业。为帮助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实现创业,确保返乡农民工在林业改革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局通过完善扶持措施、开辟绿色通道,林业工程项目重点向农民工倾斜,为返乡农民工创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引导农民工参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建立林业基地。三是加快林业科技推广步伐。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对林业科技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我局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工作,2009年以来,我局共举办各类林业技术培训班12期,培训林农1200人次。

4、坚持效能建设与规范林业政务公开相结合,推行阳光操作。工作中存在的办事不公开、暗箱操作问题,不仅制约了机关效能的提高,也成为滋生腐败的主要根源之一。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努力实现办事公开公、透明化。一是完善公开机制。制定了《瑞昌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监督、责任追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等一系列制度。二是落实政务公开。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将“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政务公开的内容”作为政务公开准则,把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关心,社会最敏感,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和滋生腐败问题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做到“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三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在规范政务公开的同时,围绕强化责任、促进落实、增强实效的要求,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建立起以互联网为主,宣传栏、政务信息为辅的多形式的政务公开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林业信息。2009年,我局利用瑞昌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林业各类政务信息200余条,印制并发放《林业局服务指南》2000余份,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办事流程、工作职责、相关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监督,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方便了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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