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团监管材料(2)
> 一、加强社团管理队伍建设。随着社团的快速发展,民政社团管理机关有不适应现象,一是人员少,二是工作量大,三是管理干部素质低。这种现状要管理好社团工作是困难的,必须加强社团管理队伍建设。
二、改革社团性质。我县社团多属官办或半官办的,有的只收费不服务,有的只图“会长”名,不做会长事,有的只能靠政府拨款生存没有生机,也有的是行政长官说了算,这样的社团怎能不滋生~。要彻底预防和制止社团~,必须改官办为民办,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
三、改变社团双重管理现状。社团领导往往是业务主管单位的“一把手”,让民政监督社团,实际上变成监督这个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这个困难可想而知,叫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社团又只能是空谈。
四、理顺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社团因为有点钱,财政把社团的费用也纳入预算管理,也要报帐,如驾驶员协会的会费就纳入必报范围,财政还不通过民政社团管理机关直接查社团的帐,这些做法都是不妥的。民政社团管理机关是政府管理社团的唯一合法机关,社团的违法只能由民政社团管理机关去依法查处,多头管理只能造成管理混乱,对预防和制止社团~是不利的。
~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