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述职述廉报告(2)
在婚姻案件审理中,坚持多做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全年共审理此类案件460件。三是积极审理涉及公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案件。对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全年共审结调处这几类纠纷案件171件。四是积极审理房屋类纠纷案件。随着城区建设进程加快,房屋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建纠纷、商品房买卖、家庭装潢价款纠纷案件明显上升。对于这类案件,本着多调解少判决、先疏导后判决的办法,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此类案件402件,同比上升30%。五是加大矛盾易激化纠纷的调处。认真做好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积怨、缓和社会矛盾、平息案件纠纷,发挥了民事审判特有的“减压”作用。全年共计调解结案571件,占结案数的54.8%。
3、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87件,审结87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既严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依法及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24件案件依法予以维持,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9件案件依法予以撤销。对涉及城区建设的房屋拆迁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宣~律和政策,努力钝化和消除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执行和申诉信访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一年来,院党组以执行和申诉信访工作为抓手,统一思想,研究措施,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
1、依法强化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825件,执结804件,案件执结率为97.5%,执行标的额6280余万元。一是建立执行机构新机制。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年初,我院执行局挂牌,内设裁决工作处、执行工作处、综合工作处,将执行权分解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高效展开。二是强化执行工作手段。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推进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方面,积极开展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执结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适时开展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92次。三是狠抓执行案件质量与效率。采取措施,努力做到每个案件执行过程透明,执行程序、时限符合法定要求,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的质量。与上年同比,案件执行实际到位率上升了3.02个百分点,平均结案周期下降了2.4天。四是改进执行方法。运用执行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2、积极开展申诉信访工作。全年共审查立案2918件,接待来访8980人次、处理来信200件次;依法受理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53件,已结案53件,结案率为100%。一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依法快立案,在热情接待、文明接待的同时,运用电子化流程,从立案审查到排期开庭采用一站式服务;二是关注弱势群体,通过减、缓、免诉讼费用,为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和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三是落实院长接待制度。每月逢“十”,实行院长接待日。强化信访调解职能,宣传法律,正确引导,消除不安定因素。
3、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年来,院党组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规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全年共收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转来的批件、建议、提案等21件,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全部按规定办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了民一庭全体审判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分别邀请区人大、政协的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征求代表和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对区人大、政协的领导以及代表、委员视察调研过程中提出的11条意见和建议,我院高度重视,全部予以认真办理。
(四)推进法院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公正与效率是党对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真切希望。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院党组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狠抓案件质量,努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
1、积极落实审判组织改革措施。按照依法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逐步深化的原则,结合全院工作实际,年初,在民一庭进行试点,按照“专业分岗,主辅分离,繁简分流”的要求,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管理和监督机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今年开展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奠定了基矗
2、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年初,院党组组织部分中层负责同志赴苏州沧浪法院,学习调研流程管理。在此基础上,依据明确职责,公正合理,相互制约,运转高效的原则,全院实行了“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立制度,初步建立了审判工作流程受理机制。对立案、开庭、送达、结案、归档等各阶段的审判工作进行安排和跟踪,严格规定开庭时间和审理期限,对审判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催办、督办等制度,加强对审判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避免超审限案件发生。全年共超审限案件5件,同比下降了75件。
3、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监督。在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和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案件质量“三项监督机制”,即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监督机制、违法审判追究机制、目标责任考核机制。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和每月评查等方式,点面结合、注重实效,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全年共评查案件2133件,对34件改发案件,召开听证会,对6件分别追究了相关责任。
4、大力清理积案。院党组把全面清理积存案件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对积存的疑难复杂和其他原因未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的5件案件,逐案分析,研究方案,明确责任,定期结案。截止到11月底,积存案件已全部审执结。从9月份开始,全院开展了“百日办案竞赛活动”,每10天分别通报案件结案、评查、质量情况,以推进办案质量和效率,初步实现了审判、执行的良性循环。
5、开展裁判文书评比活动。院党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