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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法院构建西部小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改革与(4)

度”,从而达到监督的全程化。在静态监督上设置“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立案庭的流程中心、审监庭、政治处、纪检室汇同完成;设置“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公开听证制度”,由立案庭的综合裁判组、审监庭,具体案件所涉性质与对应的不属回避范围的主审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从而达到监督的全员化。在横向监督上主要依靠案件的流程进行管理;纵向监督上主要依据上下级职权管理的机制强化对司法主体执法行为的监查和督导;再加上外部的监督,包括人大监督,~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横纵并行,内外并举的全方位监督。“三全”监督体系体现着动静结合,分权制衡,条块结合,互动制约的特点,通过对人员的合理配置,权力的层层分解,制度的环环植入来实现监督和监控。
    (三)案件流程体系的基本结构。
    建立案件流程体系,就是要按照司法审判运行的规律和进程,将司法审判各职能分解在由不同部门和人员负责完成的环节上,我们所要建立的案件流程体系,要以实现分工负责、分权制衡,流程管理,高效运行的功能为目标,在基本的结构体系中,以流程中心为程序管理的枢纽,以立案厅、综合裁判组、各职能审判单元、执行局四大系统为程序执行机构,分设七条执行的指令通道,共同构成一个中心,四大体系,七条通道协同一体的基本案件流程体系。
    通道一:由立案厅将审查立案的案件流转入流程中心,流程中心将收到的案件分别不同性质指令各职能审判单元,综合裁判组,执行局来完成。
    通道二:由流程中心将排期后的案件指令具体的职能审判单元限期完成审判任务。
    通道三:由流程中心将保全的申请,由执行裁判权解决的申请,申诉和申请再审的申请,支付令的申请交给综合裁判组限期作出裁决。
    通道四:由流程中心将收到的执行申请指令执行局限期执行。
    通道五:各职能审判单元将审结后装订好的案件交回流程中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归档。
    通道六:综合裁判组将裁决完毕的案件装订好后交回流程中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归档。
    通道七:执行局将执结的案件装订好后交回流程中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归档。
    书记员、法警队、其它司法和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系统既独立发挥作用,又是与案件流程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流程体系中,对审判各职能分解得越细,安排得越合理,则审判管理的微观环境越有序,审判运行机制的功能发挥得越充分。在体系的设计上,要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才能提高审判效率;要实现案件的全程监督,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通海法院构建的这种审判管理模式,是小的基层法院和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西部法院,这两个特征竞合条件下探索的一种审判管理模式,它既符合法院审判管理的规律,又与所处法院的状况和特点相结合,是在审判效率的矛盾还没有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条件下,通过创新机制,整合审判资源,充分挖掘优质审判资源的潜力,以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攻克执行难为目标的一种审判运行机制的选择,这种机制最大限度地革除了司法行政化的趋势给法院审判管理造成的种种弊端。这种模式不一定就是最好的,但无疑这项改革与实践是一种有益和负责任的尝试,可以为别的西部小法院在构建新的审判管理模式的探索中,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提供一种以资评判和取舍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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