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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报告(2)

收购价格政策。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监管,确保农资价格稳定,降低农民种粮生产成本,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强农村电价管理。整顿农村电价秩序,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水平。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合理制定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努力减轻农民实际水费负担。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对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农机检验,要严格执行省、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规范畜禽、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2、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完善农村电信资费政策。研究制定电信服务向农村倾斜的资费政策措施,逐步降低电信资费,督促电信企业尽快推出适合农民需要的电信资费套餐。规范有线电视等收费。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农村客运的各项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对农民建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农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坚持自愿委托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建房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听证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增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透明度。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农村环保的价格政策。建立和完善促进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生态补偿机制。

        3、加大治理整顿力度,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深入治理农村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的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一费制”以外的各项服务性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在省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之内,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对中小学改制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规范改制学校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学校通过改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加重学生负担,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得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的收费标准。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加强对农村市场药品价格的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分期分批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大力整治医疗服务收费。加强对乡、村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监管,做到明码实价,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合理确定政府监管殡葬收费的范围。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盒寄存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其他殡葬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市物价局确定的政府指导价格。

        4、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清理涉农事业性收费。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低。除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县不再制定专门针对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防止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收费优惠政策。努力规范面向农民的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等收费。清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收费。继续清理涉及农民进城务工收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行城乡平等的价格政策,使农民工的价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农民工乱收费。整顿农民就业培训收费。重点整顿涉及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收费,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和转产转岗就业能力。凡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有专项资金的,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

        5、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开展涉农价格检查。重点加强对化肥、农药、种子等价格的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业用水、农村用电、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压级压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农村市场明码标价普及率,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抓好涉农收费检查。重点加强对教育、国土、建设、计生、民政、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制止农民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殡葬服务、农民进城务工等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的管理,对已经调整的公示内容要及时更新,保证公示内容的合理有效性,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方面的投诉应及时受理,对收费单位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进行认真查处,有效制止农村“三乱”,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价格举报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继续加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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