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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市场建设的调研报告(3)

实行“物竞天择”是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实现对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有偿供应,必须把握好四点:
    一是坚持土地市场的高度统一。对旧城区的经营性用地以及北城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必须纳入县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实现一个“口子”向市场供地。
    二是加大土地拍卖出让力度。我县目前对经营性用地主要采取挂牌出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开发商参与竞价的积极性。所以,在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方式上,要把握住拍卖出让方式的优势,由挂牌报价演变为现场竞价,激发开发商的投资积极性。并通过正确的引导,使开发商认识到,在土地市场的竞争中,谁率先进入市场,谁就赢得了主动权,只有通过招拍挂方式,才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把招拍挂出让方式逐步引向深入,由商业用地逐步发展到工业和居住用地,对除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划拨供地以外的各类用地,逐步尝试全面推向市场,增加政府收益。
    三是加强地价管理。对所有的土地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之前,必须经过地价评估交易中心评估作价;特别是对经营性用地要按照标定地价,确定宗地的最低价格,防止出让价格过低。然后,通过竞价方式,提升土地的产出效益。
    (三)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创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
    一个地方投资环境的好坏,关键看这个地方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也要看政府部门是否为用地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所以,要实现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由市场选择土地使用者,由市场决定地价,就必须建立土地市场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信息,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交易顺畅,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只有采用适应市场经济的全新定位,才能为经营土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严格按计划、按规划供地,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要保障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只有依法用市场机制供应土地。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了土地供应要公开供地计划、公开出让土地信息、公开集体决策、公开查询登记资料、公开竞争和公开结果,这是供地必须遵循的原则。所以,在土地供应上,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要按规划、按计划供地,任何建设用地必须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界定有偿和划拨范围,该有偿的有偿,该划拨的划拨,利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引导用地行为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同时,牢固树立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意识,着眼于存量土地的整理和盘活,重点立足于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整理、旧城区的土地改造。虽然在旧城改造上需要投注大量资金,但从长远来看,也提升了旧城区的土地价值量。在北城区的开发上,要以战略的眼光,合理确定北城区的土地利用结构,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供地,防止城市盲目向外扩展,做到既有量的控制,又有结构的变化;对县域工业用地,要留有一定空间,根据区域发展战略,注重投资强度,提高产出率。
    土地作为城市最大的资源性资产,这个资产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只有以科学的为指导,使合理用地、集约、节约用地变成实实在在的行为,在土地市场建设和发展中,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着力搭建以人为本,公平竞争的用地平台,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才能走出一条新形势下用好土地资源,经营土地资产,服务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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