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 情况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报材料 | 实习报告 | 述职报告 | 述廉报告 | 调研报告 | 调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整改措施 | 整改报告 | 整改方案 | 报告写作
开题报告 | 辞职报告 | 申请报告 | 考察报告 | 工作报告 | 离职报告 | 结题报告 | 竞聘报告 | 学习报告 | 请示报告 | 社会调查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社会实践报告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思考

    随着年底<的临近,全国各地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工作已近尾声,上海也不例外。公司领导已明确规定,到年底全面完成本市”两改一同价”任务。如今公司上下正努力开展此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上海市电网是我国最大的城乡一体化电网之一,其供电范围覆盖全市(包括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在内),供电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本市电网既是一个典型的城市电网,又包含相当比例的农村区域,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管理、运行已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管理,基本达到了城乡电网”同网、同质、同价”的要求。此次农网改造的重点是农村低压地区,三年共投资17.25亿元改造,对2923个村近110万农户进行改造。
    根据xx国发(1999)2号文”关于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和国家经贸委(2000)595号批复给上海市经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农村<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完善和加强县供电企业对镇(乡)供电站的管理,撤消县农电管理所、乡电管站,成立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将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实行区、县、镇(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的文件精神,我公司在抓紧本市农村电网改造的同时,在市政府有关委办的领导下,已着手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理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体制改革中的各种关系,保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必要将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求共识,保证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农电体制改革前的情况
1.供电方式
    我市农村用电主要指乡(镇)、村用电,开始于50年代初。经历了农村电力排灌→农副产品加工→农村照明→乡村工业用电直至全面用上电的过程。本市在60年代达到乡乡通电,70年代达到村村通电,80年代达到户户通电。农村的供电方式是由我公司10千伏线路架设到农村用电负荷中心,然后安装10千伏配电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计量总表。在总表后,架设农村集体低压电网,并按不同的电价安装一级分表,用户按分类执行全市同一目录电价。

2.管理模式

从1996年开始,我市对负责农村400伏低压集体电网管理、不属一级经营机构的乡(镇)用电站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每个区(县)成立一个农电管理所,属区(县)集体事业单位,其人员由供电局委派,费用由电力公司承担,区(县)农电管理所对所属乡(镇)用电管理站的人、财、物进行全面管理,每个乡(镇)用电管理站按5~6人列编,同时与农电管理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区(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农电所成立时,用电管理站部分工作人员由于年龄大等原因,根据政策未能列编,考虑到此类人员掌握一定技术,成为站内的骨干力量,因此由电管站聘用解决。

村级电工属各村办企业,大部分由村级经济负担,业务工作接受乡(镇)用电站管理。

3.农村电价

我市农村按不同的用户性质,安装不同电价的电表,全部实行分类用电与城市同价。农村总表执行农业优惠电价0.297元/千瓦时,其中农村排灌用电电价为0.244元/千瓦时。农村与城市电费计量的区别在于城市用户电量计量是电业直接表,而农村用户电量计量是电业的一级分表。在尚未进行此次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前,上海除已有96个行政村实行电业一户一表,到户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外,大部农户实行5至10户安装电业一级照明分表,每户再安装自己的小电表,然后按表按电量分摊,这样农民到户电价要高于0.61元/千瓦时,平均到户电价约为0.67元/千瓦时,最高限价为0.73元/千瓦时。

4.农村电网资产

1973年以前,380/220伏农村集体电网是由农村自筹、自建、自管的,当时只有2.8万千米线路。自1973年后,根据xx有关文件精神,从城市附加费和农网维建费中拨专款用于农村低压集体电网的整改。虽然国家对农村电网整修改造方面投入了一定量的资金,但与对农村对电力供应的要求相比远远不够,而乡(镇)一级财力又有限,只能对原有电网修修补补、维持使用,造成农村电网设备陈旧、导线截面小、供电质量差,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家用电器的使用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绝大部分乡(镇)政府和农民都非常希望能对农村电网进行建设改造,以替代原有的简陋电网,并视条件逐步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真正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质、同价”。

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0)595号文的规定,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1.公司电力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政企分开和厂网分开的原则,我公司行使的电力管理政府职能已于2001年1月正式移交给上海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上海市电力公司成为企业。

2.对乡(镇)用电管理站的改革

乡(镇)电管站改革好坏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1997年农电所的建立为目前所进行的乡(镇)电管站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尽管上海在农电体制改革方面优越于兄弟省市,但由于目前较彻底化的改革,为体制改革带来一定的难度。

根据国电公司要求,上海率先实现农村居民电业”一户一表”、农村城市化及上海农村城镇建设的精神,适应农村电网改造后管理和运行的需要,提高服务质量,我公司明确发文按4~5个乡(镇)成立一个供电营业站,全市设置54个供电营业站,作为派出机构,使电力公司服务进一步延伸。同时组建4个农电有限责任公司(农电公司由各供电公司多经控股,属人员管理性公司),吸收所有原用电管

上一篇:对当前农村宣传思想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下一篇:农村工作及劳务输出问题现状的思考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