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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权强县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扩权县(市)经济加速发展已经产生了明显效果,无论是整体实力还是发展后劲,都有了明显增强。
三、扩权县(市)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在督查过程中,设区市、各扩权县(市)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所提问题中,大部分已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工作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的通报》(办字[2005]94号)文中明确,各督查组立即给予了解答。有些是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问题,有些是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共性问题主要有:
1、关于土地指标紧张问题。一方面,几乎所有扩权县(市)都反映土地供求矛盾特别突出,要求增加用地指标,另一方面,扩权后,因为部分设区市不再在全市范围内调剂用地指标,有的扩权县(市)只得到全市各县用地指标的平均数,用地指标较扩权前大副度减少。三河市前三年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分别为3316亩、4248亩和3114亩,而今年只有了878.4亩。辛集、遵化、武安等都存在类似问题。
2、关于重点项目“打捆”审批问题。一些建设项目,特别是农业龙头项目,往往是几个县区共同承建,由各设区市“打捆”报经省里审批,扩权后,再经设区市“打捆”上报存在困难。
3、关于扩权县(市)自行审批项目存在融资难问题。根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权限划分,属扩权县自行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在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时,金融部门要求提供设区市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文件,对县级以下不予考虑。扩权后,扩权县(市)批复、核准、备案项目,金融机构还不予认同,因而对这些项目在资金筹措上会产生较大影响。
4、关于养老保险统筹问题。养老保险由设区市统筹,一方面设区市的相对调剂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扩权县(市)与省的归口对应,因此建议养老保险由省里统一统筹。
5、关于部分扩权政策需要细化、提高可操作性问题。目前,省扩权强县政策共70项管理权限,有少数部门的个别权限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主要是缺少可操作性。如“省、市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及操作程序不明确,车辆、驾驶人业务等放权事项还没有到位时限,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还不能由扩权县(市)核发,各类高中、中专毕业证及各类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权限还不明确等等。
6、关于把扩权县(市)的发展作为全省今后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发展规划问题。建议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全省发展规划特别是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对符合全省经济发展战略的扩权县(市)的特色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全省发展规划。
7、关于关注原市属企业下划改制问题。按国家及省加快国有企业转制、改制的部署,驻县(市)企业将逐步下划归所在地管理,有的下划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下划企业改制后存在职工工龄买断市县标准不一、县(市)无力承担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问题,改制成本扩权县(市)财政将难以负担。
四、几点建议
1、省直有关部门要避免“一放了之”。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扩权县(市)工作的指导,同时对部门实施意见,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以提高其可操作性。
2、注意对扩权县(市)的“倾斜”问题。按照“不挤不占”的原则,既支持扩权县(市)的发展,调动其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要避免优惠政策向扩权县(市)“过度”倾斜而影响其他非扩权县的利益和发展。
3、加强对设区市放权的宏观指导。对养老保险、区域性规划,各扩权县(市)要与所在设区市衔接,该统筹的还要由设区市统筹管理。
4、对各扩权服(市)提出的国企下划改革、土地、项目“打捆”申报等问题,拟请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起直部门进一步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
5、对于项目融资问题,宜向省内金融机构通报我省扩权强县政策,争取理解和支持。
6、宏观指导设区市参照省里的做法,向所有县(市、区)放权。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