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岩:关于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调查(2)
p; 四、对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看法 1.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是十分必要的。据了解,目前除了山西省,其它地方如北京的东城区,山东的济南市、济宁市,安徽的滁州市、蚌埠市、铜陵市,河南的洛阳市、漯河市,新疆的昌吉市,江苏的淮安市,也都进行了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试点,最近一段时间到太原市参观学习者更是络绎不绝。这说明,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正引起越来越多的省市人大领导的关注。我们认为,目前一些城市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做法,是地方人大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 2.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置可供参照。目前全国已有一些城市在街道设立了人大工作机构,其做法不尽相同。比较来看,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时间较长,机构比较健全,工作也比较规范,效果良好。特别是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出台了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也比较完善,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如何开展工作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定位,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为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明确级别,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街道党委副书记,与街道党委书记同等待遇;三是明确职责,《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9条职责;四是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专职;五是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在街道,办公经费和工资由区财政负责,办公设施由街道办事处解决。这些规定,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 3.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与有关法律规定并不抵触。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它工作机构。”太原市和其它一些城市人大常委会据此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有人说这是打了个“擦边球”。我们认为,他们的做法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精神并不抵触。他们的做法是发展地方人大工作的积极探索,是探索就应当允许有所突破、有所创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城市基层单位的街道在数量上将逐年有所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基层人大工作,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将是越来越多的地方人大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