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驻区企业法制建设联席会交流材料之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证。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合法经营,有序竞争,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调整和规范企业行为。近几年来,随着“四五”普法工作的不断推进,我们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开展企业法制工作,注重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改制、对外投资、合同管理、法律
培训、法制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 组织落实是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它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行为。对此,我们清醒认识到,法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有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和专门的法制部门。针对企业过去一直是由一名管理人员兼职从事法律事务的状况,在“三五”普法期间,我们依据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等相关规范及时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发文正式委任既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又懂经营管理的同志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使企业在依法治企,实现法律干部专业化、专职化、正规化方面迈进了一大步。同时,企业成立了法律事务
办公室,配备具有法律专业学历的年轻同志协助法律顾问工作。为把法制工作引入企业管理之中,使法制建设和企业管理工作相互交融、相互渗透,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又将法律事务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企业法律顾问开展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实务得到了企业领导的大力支持,牵涉到企业利益的重要工作,企业领导都要在厂务会议上听取法律顾问的工作汇报,给予具体的工作指导。可以说没有企业领导的关心重视,没有必要的人力、经费的投入,也就没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成果。 二、依靠法律顾问,扎实开展“四五”普法工作。 一个企业依法治企水平之高低,维护权益成效之好坏,不仅仅取决于少数人努力,还取决于全体职工尤其是经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整体是否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普法工作作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成为了法律顾问责无旁贷的义务。企业的普法办公室也设在企业管理部,和法律事务人员合署办公,企业法律顾问兼任普法办主任。根据省、市“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从普法规划的制定、年度计划的实施、法制培训等各工作环节,都由法律顾问组织、实施,并开展法律知识的授课。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销售人员脱产培训了《新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近两年有5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提高了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除了面上的教育,法律顾问还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走进分厂、分公司给销售人员重点讲解《合同法》,给技术人员讲解《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知识。法律顾问深入浅出的理论知识讲解和富有警示性的案例分析使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受教育,获益非浅。 三、注重建章立制,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 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科学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治企就是一句空话。为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法律顾问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工作。为加大管理力度,突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在执行原有
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生产计划管理、制品管理、半成品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新修订了《工厂合同管理的办法》、《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等14个新规章制度。这些文件的颁布,有效地促进了内部管理,为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四、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企业领导十分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凡涉及到对外投资、企业改制、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重要合同的谈判签约等工作,都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其中,法律顾问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出色地完成了任务。由于历史原因,企业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和发出商品1200余万元,其中有近700万元可能成为呆帐、坏帐,在法律顾问的提议下,成立了以法律顾问为主任的清欠办公室。法律顾问亲手制定了清欠奖罚措施,不辞辛苦,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运用非诉讼手段精心组织清欠工作,清收历史陈欠420万元。自2001年至今,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6起,诉讼标的近150万元。有的案件错综复杂,有的已是陈年旧事,有的对手还采取了恐吓威胁的手段,法律顾问不信邪,不畏难,重事实,讲证据,庭内庭外,针锋相对,当仁不让,不少案件都在一审、二审中胜诉,有效地维护了工厂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使我们尝到了甜头,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让企业法律顾问真正成为依法治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