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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难点,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和闲散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经商,这对促进城市经济建设、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特别是弥补部分行业工种劳动力资源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流动人口的大幅度增加,也相应地给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许多流动人口来到城里后,就业无保证,收入不稳定,生活无保障。流动人员中良莠不齐,文化素质大多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再加上这些人员流动性较大,从而易引发大量的违法犯罪,严重地危害了城市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xx区流动人口约41289多人,核查的暂住人口约35195人。据统计,在xx区流动人口的犯罪人数占全区犯罪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仅2002年,xx区公安机关就清理遣返三无人员1589人;判刑54人、劳动教养56人、列管重点人口53人。由此可见,流动人口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基础性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然而,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有的地区和部门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处于空白,存在死角。这几年来,各级主管部门虽然在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就教育的深度和效果上来看,确实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目前,流动人口法制教育主要有三难:一是流动人口比较分散,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极大,在抓教育时很难把握得住;流动人口大多文化素质偏低,只顾赚钱,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二是个别部门的领导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重视不够,认识上有偏见,重使用轻教育的现象尤为突出。他们认为法制教育周期长见效慢,而单纯的使用管理周期短见效快,抓管理比抓教育来得省劲,因而在实际工作中用管理代替了法制教育;极个别部门只顾本单位眼前利益,向流动人口收取各种费用,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三是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流动人口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往往重计划的制定,轻计划落实,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个别部门习惯于开会布置提要求,工作在面上平推,其实是推而不动,使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始终没有新的起色。另外,缺乏必要的教育设施、人员资金和有力的考核措施,也是造成流动人口法制教育难以深入的原因。     如何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此项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成效,通过调研,笔者谈谈几点建议:     一、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出宣传教育的难点。流动人口主要分三类:一类是固定型,指得是用工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和外来工(也就是通常说的整建制务工人员),这类人员住所相对固定,人员比较集中,管理也相对有序。经调查,整建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抓得比较紧,学习的效果也较明显。二类是半固定型,这类人员基本上是散居在居民、村民家中的流动人员,也就是暂住户和半家户。半固定型又分两种,一种是个体经营户,基本比较稳定,属于季节工,管理起来难度不是很大;第二种是生活无着落、居住不固定,或是临时性打工,流落在外,做一天换一个地方,没有固定职业,或靠收废品、拾荒、小贩小卖糊口,为闲散和“三无”盲流人员,这种人员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三类是外来流窜型,这部分人往往是有前科的流窜犯罪分子,乃至“逃犯”,以打着“务工”、“做生意”等幌子,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这类人员是社会治安的隐患和焦点,是政法机关重点整治和打击的对象。综上分析,半固定型和外来流窜型的法制教育难度尤其大,难就在于他们住所分散不固定,流动性极大,而且大部人员成份复杂,文化素质普遍低劣,法律意识非常淡薄。     二、领导重视,摆上日程,确保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从宏观的、组织的、经济的多个角度,将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管理列为政府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全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实现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各部门和单位在制定“四五”普法规划时,要始终把流动人员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要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列为目标管理项目,纳入年度工作的考核之中,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同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到位,使流动人口普法教育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地运作。第三,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员各种学法管理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例如,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先经过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学法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对未参加普法学习的个体经营户,行政执法部门要暂缓办理登记发证等。对没有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部门和单位,或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不得授予其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     三、抓住重点,落实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宣传教育的活力。从流动人口的特点来分析,普法教育的深入确有一定的难度,单靠普法主管机关一家开展工作难度颇大,笔者认为,针对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难点,作为普法主管机关应与其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其次要克服重管理收费、轻教育服务的错误倾向,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网络,形成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的新运行机制,同时,多种形式和全方位地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依托街道(社区),利用多种形式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化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要抓住重点,区别不同的对象,着重加强对三个重点对象,即私房出租户、个体经营户和无固定居住地的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方法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法制环境烘托等。有条件的街道应建立流动人口普法培训中心,定期地培训流动人口普法骨干,以点带面,树立学法用法的典型。在教育的形式上,可采取向流动人口散发法制教育手册和宣传材料,组织普法小分队以喜闻乐见的说案故事会形式,进行案例剖析,并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板报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普法主管机关应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检查,及时地为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提供法制宣传教育素材,派出人员进行普法教育辅导并总结典型经验加以推广。同时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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