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优化区域投资环境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按照依法治区规划的总体求,着眼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把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摆上议事日程,为我区的“富民强区,加快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区域投资环境。在新形势下,对作为政法系统一部分的司法行政工作如何紧贴区委、区政府经济建设工作中心,提出了新课题,我们必须审时度势、结合区情,对自己的职能工作做认真调查研究,努力寻求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开拓新局面,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一、法治环境影响投资存在的问题 经调研,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从法治环境来讲,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一)市民法治素养方面的问题。表现在遇到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尚未在市民生活中普遍确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意识尚未形成社会共识;少数公务人员对法治的内涵知之不多,且法律知识匮乏,如签订合同不依法,导致在纠纷引发诉讼时败诉。 (二)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个别领导认识不到位,认为“xx,执法就是处罚”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管理活动中重行政手段,轻法制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办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注重处罚,忽视处罚过程的取证,由此出现违反法定程序而带来的行政诉讼的败诉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多头执法”现象较为突出,执法行为受部门利益的影响,形成越权或消极行政;个别执法人员素质较差,缺乏用法律手段处理工作中出现矛盾的能力;少数单位缺乏用法律保护本部门的权益,待矛盾闹大后才找法律;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量不足,造成执法推诿、无人管理等,利益倾向影响执法的公正性;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力度不够,普法经费严重不足。 (三) 基层社会治安治理方面的问题。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征地拆迁力度加大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增加, “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不足问题也影响社会稳定。 (四)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薄弱。监督工作不到位,对反映的问题缺乏专题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形式,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例行公事的监督多,解决问题的监督少等。 (五) 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传统的司法体制亟待改革;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较为突出;独立司法审判制度尚未完全健全。 二、探索有效对策,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服务 为使秦淮成为开放、守法,诚信、安全的一方投资热土,以促进经济发展,在加强法制环境建设方面,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依法治区机构和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执法部门,我们将根据自身职能,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充分认识投资环境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法治经济。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招商引资的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培育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创造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投资形象”,“政法部门也出生产力”“法制环境是重要的投资环境”的理念,是对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打造投资环境的总要求。因此,我们要认真履行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援助职能,为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依法治区中的法制宣传职能,可加强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治化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其致力于法律与政策渗透、融合的工作性质;同时,司法行政部门有着广泛的工作涉及面,在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着第一官方责任人的作用;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给弱者送温暖,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司法行政部门又是政府的执法单位,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服务市场等,无不与投资环境紧密相连。所以,司法行政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构筑政府完善的服务体系,并有力地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其职能的履行,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投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创造良好的经营投资法治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区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环保、物价、市容、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招商引资的法治化水平和招商引资进程。因此,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政府政策体系。政府在制订新的政策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并原本公之于众,使投资者和广大群众知道政府具体的政策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同时,制定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的配套措施,执法部门和每个岗位的执法内容、程序、标准、时限、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公示,承诺制度。 完善执法监督措施。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大力强化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全程监督。权力机关在做好审议、述职评议等“程序监督”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全程监督”。政府法制部门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所属部门依法行政的层级监督力度。实行“源头监督”和具体监督并举,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把侧重于事后监督的“被动监督”转变为强化事前、事中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