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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逐级选任制度研究(2)

,只要符合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就要大胆探索,积极推进,不断深化,在改革中谋进取,在改革中求发展。我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既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必须建设一支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必须建立一套能够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的法官用人和管理机制,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改革是职业化改革的首要环节,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法官逐级选任的新路子、新方法,坚持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法官逐级选任改革。   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法官逐级选任工作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法官逐级选任改革能否真正取得实效,关键取决于我们是否能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和重大意义,是否能够在法官逐级选任工作中认真实践和全面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要求。   必须争取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重视和指导。党的领导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法官逐级选任工作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做法都必须坚决反对。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对法院司法工作负有监督的权力,法官的任命和罢免由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官逐级选任改革离不了人大的支持。法官职业化改革由上级法院具体指导实施并有计划推进,法官的选任工作应当符合上级法院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法官逐级选任的每一项改革方案从策划酝酿到具体实施,都应主动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支持,虚心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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