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2)
成的被动。对已经发生的群体纠纷,通过各种渠道耐心做工作,慎用警力。教育群众摆正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摒弃“短视效应”。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教育的同时,注意动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必要时适时打击决不手软。 3、明确主管机制。今年发生的23件群体性纠纷全靠一个部门来处理,一是处理不了,二是处理不好,必须在街道工委领导下,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做工作。稳定是大事,来不得半点拖延,可以像传染病一样很快蔓延开来。必须落实“谁家孩子谁家抱”的责任目标。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力做工作。7月,xx水泥厂一职工因工死亡,死者家属与厂方补偿事宜发生矛盾。死者家属共40余人封堵水泥厂大门,造成生产瘫痪。街道工委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经济科是此次事件的主管部门,他们主动与综治办协调赶至水泥厂,一面疏散人员,一面找家属做工作,经过5轮谈判,达成协议。较好地解决了生产与稳定的关系。 4、慎重处理历史问题。今年以来发生了8起翻历史旧帐的群体纠纷,有的追溯到六十年代,有的追溯到八十年代。反映“过去这块地是我们生产队的,办了厂现在就要补偿。”街道工委十分重视这一敏感的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统一口径,街道、村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耐心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反复强调历史问题一概不究(具体说:分田到户之前一概不处理,这种歪风不刹住,一直追下去,工厂、学校、机关都要扒掉……)。工作组思路清晰,站在高度看问题,不但看到一个队、看到一个村、看到一个街道、更要看到一个雨花区……。坚持原则寸步不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古雄村解放一队60年代种过的土地,现在被征用建小学操场,石闸湖一队80年代被476厂征用,林业队80年代的土地被村办窑厂征用等等。多次封堵厂门,反复到村、街道和市里上访,但我们不因群众人多气盛、激动难缠而退却。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反复工作,平息了一起起群体性纠纷,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的就地解决原则。 5、加强监督,争取~主动。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地方政府处理办法,处理态度不同,产生的效果就会截然不同。为此,要加强政策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对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小流言蜚语的传播,杜绝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机作乱,给群体纠纷的处理增添复杂性。落星水上加油站就是一例,报纸一登少数人气更盛,主动通过组织做工作披露~,报纸停载,群众就平息了。但是反过来,我们也建议,企业用工要优先录用本地村民,以减少发展与稳定的矛盾。 6、决策要谨慎,论证要可行。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后,“人治”现象已为“法治”替代,通过处理蓝桥、雅兰香、泛普瑞案件后,给我们在今后项目投资上也得到一些启示:1、经营决策项目时,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行可行性论证,不盲目投资,不发生人为因素导致决策失误;2、街道对新引进项目,只限于租赁用益物权,并且严格审查投资方的资信;3、如何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实践性作为,来推动法律不断完善,使街道各项事业向依法运作转变。 xx街道司法所 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