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积极推进财政法制工作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也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规定。这是我们党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地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部署,并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努力探索的成果,亦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日臻成熟和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部门要落实十六大的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就要积极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为财政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含义及其与法制的密切关系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以民为本、以民为主,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法制形式加以保障,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必须用依法行政来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此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法制建设。 (一)政治文明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根据人民是社会主人的政治理念所设置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方法的运用,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和发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民主发展的积极状态,与民主天生就有着不可割断的联系。十五大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治理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人民民主。在高度政治文明的社会,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充分的发展,政治昌明、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这些都需要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的有效保障。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法律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广大人民通过法律管理国家和其他社会事务。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主义国家和法律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依照社会主义的法律办事,即按照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办事;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严格依法办事的制度,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法制,以达到政治文明的最佳状态。 (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我国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总体上是相适应的,但也有不相适应的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积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执法工作,使之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适应。政府管理职能要进一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监督机制要同反腐倡廉的要求相适应。要进一步促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各种民主权利。总之,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的法制建设,完善各方面的具体制度,使之成为巩固和发展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要环节。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财政工作的关系 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看,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看,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财政管理工作和财政改革起到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建立公共财政具有一致性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的财政运行机制。公共财政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政治范畴。作为国家政权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收支活动体现着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着政府的政策意图,也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启动于1998年的公共财政建设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方向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公共经济管理者的国家财政势必也应“依法理财”。只有依法治理,才能确保调控、管理对象真正依照市场规律有序运营,而不因行政干预而引发紊乱。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相辅相成的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财政干部法律素质、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财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断凸现其“合理”、“公平”、“公正”等法的价值,
行政管理手段的随意性也要不断为法律手段管理的“稳定性、可预测性”等所替代,这不仅有利于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也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可以预见的环境。这些也正是我们政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 (三)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法制建设是强化财政职能的手段 社会主义财政具有资源配置、调节收入、稳定经济和监督管理四大职能,而这些职能是通过财政法律、法规的执行得以实现的。为确保财政职能的真正落实和财政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经济执法主体必须正确领会和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 可以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法制是财政普法和财政服务于经济的结合点。发展政治文明、促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依法治财,必须改革目前一些不合理的财政决策、监督机制,从财政内部、财政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