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 实践(3)
合家庭、学校、社区和法院的力量,让未成年犯在社区中参与一定的无偿劳动,悔过自新,加强责任意识,用劳动弥补犯罪行为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并预防其重新犯罪。法院与条件成熟的社区签订协议,在全区建立若干社区服务基地,并协助教育基地成立帮教小组。法院向被暂缓判决以及被缓、管、免的未成年犯发出社区服务令,命令其到指定的社区服务基地服务。社区服务基地与未成年犯及其家庭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未成年犯在基地帮教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三至六个月的社区服务劳动。帮教小组对未成年犯的社区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表现良好的,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暂缓宣判的未成年犯,由法院向未成年犯家庭或所在学校发出监管令,家庭或学校尽了监管了职责,未成年犯表现良好的,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目前,已有五名少年根据社区服务令在社区中服务。少年周某因交友不慎而参与抢劫,了解该少年本质较好且以往无不良行为,少年庭对其依法宣告缓刑,并为其选择一社区履行社区服务令。经过二个月的社区服务及帮教,周某不仅经历了抗击“非典”的考验,协助社委会为居民提供服务,还代表社区参加了运动会取得了较好成绩。社区工作人员对他人热情的服务及无私奉献精神,对周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净化了他的心灵。在其最近一次思想汇报中,他写道:“到社区的二个月是我有生以来过得最充实,也是最有意义的二个月……。” 8、建立执行信息的社区网络采集机制。执行局在每个社区发展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协助执行联系人,形成全区协助执行网络。执行局编制各社区被执行人自然情况的名录,提供给各社区联系人,各社区联系人了解被执行人状况,收集被执行人的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及时通知执行局。 9、强化法制副校长职责。法院选派十四名
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区内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主动走访学校,定期上门进行法律宣传,及时解答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咨询,与学校密切合作,在学校中预防青少年犯罪,解决学生之间的、学生与学校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 10、加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工作。选择典型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社区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深入基层社区,聘请社区内德高望重、有影响力的居民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就地开庭调解,当庭宣判,以案说法。在社区举办法律夜市,提高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实际效果;与社区组织联合开展相关专题的法律图片展;设立“咨询热线”,及时、方便地解答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法律咨询。主动深入到驻区单位、大中型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定期上门,为单位、大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及时调处单位、企业内部矛盾,化解劳资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预防企业经济犯罪,减少企业外部纠纷。 11、建立XX法院网站,实现网络远程社区服务。我院已在因特网上开设XX法院网站,设置专门的板块,供社区组织、民调组织向法院反映信息,以及供社区居民与法院进行即时互动式的远程咨询、问题反映和解答。指定专人对法院网站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组织反映的第一手资料,以及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咨询情况、反映问题,进行信息采集与分析,提供纠纷预警、决策依据。 二、审务进社区的经验与体会 XX法院于2001 年起逐步系统化地开展审务进社区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之前,从1994年至2001年,民事案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而开展审务进社区工作后,2002年比2001年民事案件受理量少了341件,而同期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数2002年比2001年上升251件。与此同时,法院信访、纪检接待的投诉量,2002年也比2001年下降15%。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审务进社区的成效,可以说审务进社区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加法院公信力、亲和力和减轻法院诉讼压力上,已开始发挥明显作用。对于如何开展审务进社区工作,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我们得出了以下经验与体会: (一)“审务进社区”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审判作风,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人民法院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以更加及时、便捷的方式向基层社区组织、居民提供面对面地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丰富社区居民法律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使审务工作更加贴近现实、贴近生活,并通过实际工作来扩大审判的民主性,增强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二)“审务进社区”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将依法调解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在审务进社区工作中将法律指导、法制宣传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密切联系,在调解过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更好的体现法治与德治的互动关系。 (三)“审务进社区”在新形势下形成了社区中解决各类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要将法院对社区组织的法律业务指导职能与社区组织的调防功能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解决社会矛盾的作用,实行优势互补,形成齐抓共管地化解民间纠纷、进行法制宣传的社会大网络,及时、高效、经济、快捷、便利地将各类民间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预防群体性矛盾发生与激化。 (四)“审务进社区”促进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将有效地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统一,在各自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特点发挥着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人民调解工作的完善,需要人民法院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同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也能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的简捷、经济的诉讼程序。 总之,“审